广西哲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华电路续建工程(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4250001)更正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华电路续建工程,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4250001,本项目作如下更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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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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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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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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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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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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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1、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2、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3、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
□金额: 万元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10%
【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一致】。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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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1、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2、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3、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
□金额: 万元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一致】。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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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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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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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 暂估专业工程、 暂列金额后的 3%的履约担保 (格式见合同附件 7)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 7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 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在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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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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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澄清内容导致前后不一的情形,全文统一,请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贵港新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哲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高新区创业大厦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大道北段85号贵港市
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公寓1幢004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人:苏诗韵
电话:0775-4563498 电话:0775-4598665
日期: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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