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201001 |
|---|---|
| 项目名称 | 石家庄科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35%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5 |
| 挂牌价格 | 19,250.1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6-01-14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股权,若其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完成交易,则需要征询该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项目进展。 2、《审计报告》、受让方收费标准等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具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但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披露。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77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资料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承诺将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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