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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对龙岗海关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海关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6171987.68 中标供应商: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5年1月23日签署《龙岗海关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二年度合同)(合同编号:CG2025001HQ,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期限为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现财政预算调整,为保障原合同持续稳定履行,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管理服务费用条款变更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原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管理服务费用”第1项约定:“甲方在本项目管辖的建筑面积为70792.39平方米(包括停车场),甲方就本项目向乙方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5,517,813.73元/年(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壹万柒仟捌佰壹拾叁元柒角叁分),即每月人民币459,817.81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玖仟捌佰壹拾柒元捌角壹分)。”现变更为:“甲方在本项目管辖的建筑面积为70792.39平方米(包括停车场),甲方就本项目向乙方支付的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5,471,831.94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柒万壹仟捌佰叁拾壹元玖角肆分),2025年2月至2025年11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459,817.81元/月(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玖仟捌佰壹拾柒元捌角壹分);自2025年12月起,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436,826.92元/月(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陆仟捌佰贰拾陆元玖角贰分)。”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5年1月23日签署《龙岗海关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二年度合同)(合同编号:CG2025001HQ,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期限为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现财政预算调整,为保障原合同持续稳定履行,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管理服务费用条款变更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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