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南区货代集散仓近空侧场地改造待运区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二次)) | 项目编号 | SZJC-JZ-JT-2026-02197 |
|---|---|---|---|
| 项目地址 | 宝安区 | 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项目行业分类 | 航空运输业 | 资金来源 | 国有:100%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单位负责深圳机场南区货代集散仓近空侧场地改造待运区项目的设计、施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围界工程、围界弱电系统、设备停放区硬化工程、照明工程、排水系统、交通工程、综合布线、拆除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2.工程施工完成工程设计中围界工程、围界弱电系统(含布线)、拆除工程(包含旧围墙、旧围界)等民航工程改造建设内容(包括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图编制并完成实物、工程档案移交工作以及质保期保修。3.其它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组织或协助发包人进行专项验收,协助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施工完毕后全力协助和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工程移交手续。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合同、技术要求等附件。除以上发包人指定承包的工程范围外,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本工程而需执行的上述承包范围可能遗漏的其他工作。 | ||
| 公告名称 | 深圳机场南区货代集散仓近空侧场地改造待运区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二次))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链接]);深圳阳光采购平台([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09-28 18:30 | ||
| 公告信息 | / | ||
| 公告附件 | |||
招标段/包
| 标段/包名称 | 深圳机场南区货代集散仓近空侧场地改造待运区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二次)) | 标段/包编号 | SZJC-JZ-JT-2026-0219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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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方式 | 总价 | 采购控制价(元) | 2969900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线上开启 |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上递交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开户名称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开户行名称 |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开户行账号 | 44201548200056013816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 联合体投标 | 允许 | ||
| 工期(天) | 120 | 工期说明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20个日历日。其中,设计阶段(不含报批报建)30日历天,施工阶段90日历天。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单位负责深圳机场南区货代集散仓近空侧场地改造待运区项目的设计、施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围界工程、围界弱电系统、设备停放区硬化工程、照明工程、排水系统、交通工程、综合布线、拆除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2.工程施工完成工程设计中围界工程、围界弱电系统(含布线)、拆除工程(包含旧围墙、旧围界)等民航工程改造建设内容(包括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图编制并完成实物、工程档案移交工作以及质保期保修。3.其它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组织或协助发包人进行专项验收,协助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施工完毕后全力协助和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工程移交手续。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合同、技术要求等附件。除以上发包人指定承包的工程范围外,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本工程而需执行的上述承包范围可能遗漏的其他工作。 |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1)机场场道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不得出现因设计资质未通过民航主管部门核查导致不能承揽本项目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纳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还须提供资质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民航机场工程专业)(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拟派),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单位在使用《注册建造师证》电子证书时需注意: (1)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其他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使用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自行查看上述通知,投标人未按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则该证书视为无效,资格审查为不合格)(证明文件:拟派项目经理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1)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链接])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投标;并提供经联合体成员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须明确分工内容,如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或成员)为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均需随联合体协议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分工内容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机场场道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9-28 18:3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10-10 17:00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6-10-13 09:3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6-10-18 09:30 |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6-10-23 09:30 | 开标时间 | 2026-10-23 09:30 |
| 文件获取地点 | 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 | ||
| 开标地点 | 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 | ||
招标组织机构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宝安机场信息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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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755-23458017 |
| 邮箱 | zhangjia@[链接] |
招标人信息
| 联系人 | 苏工 | 联系方式 | 0755-23456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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