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W2026X375001 |
|---|---|
| 项目名称 | 永宁县典农河以西、治沙大学北侧、大地吟酒庄东侧砂土资源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 转让方名称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78.804115万元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1-13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提出质疑、要求补偿,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5、最终受让方需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资产移交、产权变更、清理运输等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6、最终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方指定的地点、区域和开挖高程自行装料、运输所购砂土料,不得超范围挖采。7、最终受让方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8、资产移交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资产运输、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9、因最终受让方原因,超过资产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资产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资产的清理运输工作,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资产灭失、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10、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11、最终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拉运,随挖随运、边挖边恢复,及时恢复种植条件。如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拉运,造成土地种植条件破坏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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