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工程类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DGUT-CG-2026-075
原公告项目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工程类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遴选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遴选文件结束日期:2026年10月30日17:30,更正为:2026年11月5日17:30。
原公告的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点30分,更正为:2026年11月10日09点30分。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点30分,更正为:2026年11月10日09点30分。
原遴选文件 第一部分 公开遴选公告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代理采购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已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已完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记备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相关网站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已取得工程委托代理采购业务资格;(提供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企业信息公示截图,加盖公章)
3.具有专门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人员队伍,具备采购项目实施的专业化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可承接东莞市辖区内采购代理业务,在东莞市设有独立办公场所和评审场地,具备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评审条件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熟悉政府部门公共交易平台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信用状态良好,无未执行案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能自觉遵守《东莞理工学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自愿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已成功获得本次遴选文件。
更正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代理采购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专门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人员队伍,具备采购项目实施的专业化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可承接东莞市辖区内采购代理业务,在东莞市设有独立办公场所和评审场地,具备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评审条件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熟悉政府部门公共交易平台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信用状态良好,无未执行案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能自觉遵守《东莞理工学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自愿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已成功获得本次遴选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遴选公告、原遴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遴选公告、原遴选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参选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东莞理工学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1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861688、22861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东城段62号新基地互联网产业园A座6楼618
联系方式:张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9-22332234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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