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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电机与电气控制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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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与电气控制实验室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6090014-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学院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湘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289号橄榄君庭6栋5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电机与电气控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大功率电机机组直流电机YTEDJ-5-0112780000
2电机实验平台其他电机YTEDJ-5-021256400
3电源模块稳压电源YTEDJ-5-0312546000
4智能测量仪表模块数字电网监测表YTEDJ-5-0412295200
5可调负载电阻模块电阻器YTEDJ-5-0512163200
6实验挂件调压器定制12529200
7导线架及配件其他电气设备YTEDJ-5-081234800
8实验管理系统教学仪器定制173000
9实验教学资源教学仪器定制176000
10电气控制综合实验平台教学仪器YTEDL-112252000
11扩音器设备扩音设备G1915500
12扩音器系统集成扩音设备定制11400
13投影仪投影仪AL-U36017000
14指纹密码锁Q7-W11000
15配套服务其他服务定制1108975.13

合计金额小写:2929675.13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贰万玖仟陆佰柒拾伍元壹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采购品目

标的

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

(元)

小计

(元)

技术

要求

备注

1

A02060100

大功率电机机组

仪迈

YTEDJ-5-01

12

65000

7800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2

A02060199

电机实验平台

仪迈

YTEDJ-5-02

12

4700

564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3

A02061500

电源模块

仪迈

YTEDJ-5-03

12

45500

5460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4

A02100203

智能测量仪表模块

仪迈

YTEDJ-5-04

12

24600

2952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5

A02061701

可调负载电阻模块

仪迈

YTEDJ-5-05

12

13600

1632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6

A02060300

实验挂件

仪迈

定制

12

44100

5292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7

A02069900

导线架及配件

仪迈

YTEDJ-5-08

12

2900

348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8

A02102100

实验管理系统

仪迈

定制

1

73000

730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9

A02102100

实验教学资源

仪迈

定制

1

76000

760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10

A02102100

电气控制综合实验平台

仪迈

YTEDL-1

12

21000

2520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11

A02091210

扩音器设备

爱国者

G19

1

5500

55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12

A02091210

扩音器系统集成

湘汀

定制

1

1400

14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13

A02020200

投影仪

光峰

AL-U360

1

7000

70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14

A07010707

指纹密码锁

凯迪仕

Q7-W

1

1000

1000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15

C99000000

配套服务

湘汀

定制

1

108975.13

108975.13

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合计金额小写:2929675.13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贰万玖仟陆佰柒拾伍元壹角叁分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本项目实施主要包括项目货物采购、设备安装调试施工、验收、质保服务等阶段,对于采购人在各阶段的内审控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配合与执行。

货物标的的配置要求: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

项目实施前乙方应成立项目实施团队。实施团队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具体实施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总体安排及规划,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把关,实施人员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乙方应当依法为该项目所有服务员工依法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如因乙方提供进口产品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 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等造成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严格按照本书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乙方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负责产品、原材料等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保管期间的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乙方须确保本项目采购的硬件设备可以安全、稳定运行甲方现有各类业务平台、软件;确保本项目采购的平台、软件可以与甲方现有平台、软件之间无缝对接(如适用)。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商业软件必须确保为正版软件并承担合法使用该软件的所有费用,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有完备的实施步骤和组织施工方案,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方案,做好施工文档的收集和管理。

项目实施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予以施工管理,以达到甲方的项目建设要求。

乙方做好施工人员的培训及技术咨询工作,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管理教育,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各分项施工人员的进出场,优化组合施工人员,避免施工现场出现人员闲置、窝工或少工、断工现象,使整个施工有序有节交叉进行。

乙方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乙方应提供安装调试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程序和检验方法,处理关键点、难点的对策及措施,实施前须得到甲方批准方能施行。其内容应对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现场验收作出详尽安排和说明,并包括参与或派出人员人数、参与时间、责任和工作内容等。

乙方应杜绝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因施工造成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

本项目质保期为终验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3年,乙方应当在质保期内提供连续服务保障,不得因自身原因更换服务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费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须为甲方在使用本项目所采购设备免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以确保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维修、升级的方便性和及时性。

质保期内,乙方应确保所有软硬件设备和系统都能在最佳状态运行,提供免费保修服务(所有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软件免费升级服务以及免费的相关业务功能完善服务。

质保期内,乙方还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期间工程师现场指导服务;设备定期维护、巡检服务;重大故障或特殊故障的紧急远端或现场修复服务以及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的技术服务需求。

4.售后服务

质保期间,乙方须设置备品备件库,保证系统持续运行所需的必要备件,制定备件管理方案,明确更换备件的对象和情况。

在项目结束前,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并提供设备原厂商的技术培训服务。使采购人能够胜任各软硬件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在项目验收前组织甲方不少于5人次的设备使用培训,项目验收后直至质保结束前,组织甲方不少于5人次的设备使用培训;

(2)提供相关硬件(含原厂配套软件)使用手册。

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主要阶段包括安装调试、初验与试运行、终验、质保等。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服务期限要求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功能需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须符合甲方关于本项目的各项要求。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金额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包装费、劳务费、利润、税金、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备品备件、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对现有结构、装修破坏的恢复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总价中所有费用都应考虑在列,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甲方在招标文件、本合同中未提及、但又属于为达成甲方本次采购目的所必须的其它工作内容、设备产品内容均在本合同需求范围之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须理解并接受甲方不再为此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8319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本项目验收合格后凭用户的验收证明单,中标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支付合同结算审定金额的95%(合同中“配套服务”的具体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审计处审计结果为准,但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合同价);,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83.9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合同结算审定金额的5%。具体按长沙学院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风井支行(湖南湘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0256350608012)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执行,并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成立验收小组邀请专家验收的,应组成由学校项目主管部门,监察处、国资处、财务处、使用部门代表及专家等5 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相关专家应占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验收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代理机构推荐能胜任该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验收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的专家不得参与实施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中应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直接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2)验收前准备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完全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承诺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项目验收工作方案,以便于验收实施。

(3)实施验收小组应按照事先拟定的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仪器设备按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以书面形式将验收情况报告学校项目主管部门。

(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单,验收记录、验收意见、检测报告等作为验收报告单附件。验收合格的,在验收报告单上签署合格意见,验收意见应包括“仪器设备已收到,验收合格”等字样;验收结果与采购文件、封存样品、采购合同有出入的,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载明偏差具体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对验收报告单内容负责;学校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验收的,质检机构应当在验收报告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外包装检查

仪器设备到达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箱,一般应做退货处理。

(6)外观检查

开箱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碰伤、浸水、锈蚀等现象。外观有问题的不得组装,作退货处理。

(7)数量验收

1)以政府采购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数量验收有问题的,应查明原因,责令供货单位按要求限期补齐。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中标人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现场向采购人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至采购人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进行简单的故障排除。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中标人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②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③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对验收合格应交付使用的仪器设备,需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办理资产入库登记、移交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填写《长沙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

单台(件、套)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维护检修手册、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由学校综合档案室保存管理,使用单位可借阅或保留复印件。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执行,并邀请专家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检测的,乙方须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支付的凭证之一,对于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因客观环境条件因素造成设备不具备安装施工条件影响终验,乙方可向甲方交付相关软硬件设备后申请终验,但须在因素影响消除后第一时间安装施工并完成调试。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标准:按照[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设备的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进行。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补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需按照采购需求及投标承诺完成各项工作。

5、乙方对在采购和履行的合同中所获悉的属甲方须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遵守保密义务造成失泄密,甲方按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乙方责任。

6、乙方应负责本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7、因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形,甲方有权变更、终止合同,乙方应当予以理解、同意,并不得向甲方提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要求。

8、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碰撞、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等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周期确保施工质量,延误达15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更有利于甲方的要求为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本合同签订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陈赤平法定代理人:王鑫

委托代理人:陈赤平委托代理人:王鑫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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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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