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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光辉路(勤政路-启秀路)工程招标公告

淮安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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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光辉路(勤政路-启秀路)工程 (项目名称)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光辉路(勤政路-启秀路)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E3208000337007407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 光辉路(勤政路-启秀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 光辉路(勤政路-启秀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发改复〔2025〕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补助安排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 光辉路(勤政路-启秀路)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光辉路(勤政路-启秀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 位于清江浦区

2.3 建设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以及相关技术材料。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全长约314m,道路规划红线宽30m,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917.982908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光辉路(勤政路-启秀路)工程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发包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21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链接](资格)。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 09 月 0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09 月 0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自2024年09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2)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为其出具的自2026年03月01日以来缴纳的任意1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三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7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 8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 15 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彩色)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

资质等级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链接](资格)。

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 单位;

③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④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人

未联合体即可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提供承诺书,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入网站查询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自2024年09月0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 年09 月 0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9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提供承诺书,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为其出具的自2026年03月01日以来缴纳的任意1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

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链接诚信库且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2.2.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3%。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100 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09月 29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 23 时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10月19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05号武夷大厦                        

联系人: 朱先生                        

电话:  0517-89369587                          

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2号

联系人:王正全  

电话: 0517-83960456

电子邮箱: jsjyqpfgs@[链接]       

项目负责人: 胡志伟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17-83638315、83667080、8363830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要求提出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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