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合同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合同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合同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合同款项。每季度对安保(教官)公司进行考核,考核要求(与安保(教官)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新城学校安保(教官)考核标准》,扣款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3050186383600000873)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新城学校(长沙市工读学校、长沙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中标文件标准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中标文件标准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中标文件标准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中标文件标准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采购项目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长沙新城学校安保(教官)考核标准
安保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市教育局、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安保服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参照相关考核标准严格对安保公司的服务考核评分,经考核后,评定本月安保公司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上不扣款。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至79.9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在一个合同周期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评定为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见《安保考核实施细则》)。
1、安保服务各项目权重(每扣1分相当于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考核内容 | 考核分数 | 签名 |
基础管理(35分) | | |
值班工作管理(65分) | | |
总分(100分) | | |
2、安保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 | 标准内容 | 分值 | 监管评分参考 | 得分 |
基础管理 (35分) | 1.安保公司制定有详细的安保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 5分 | 没有方案和计划扣1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 5分 | 没有建立扣1分。不定整、不规范扣0.5 分,未制订具体措施扣0.2分。 | |
|
3.服务持证上岗,按学校要求统一着装,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 5分 | 每发现1人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
4.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合同要求,员工形象良好,遵守学校各项制度。 | 5分 | 组织不健全扣1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扣0.5分,员工管理不到位扣0.5分。 | |
5.及时与学校沟通,对学校安排的有关处理、联络、知会要及时跟踪、落实及反馈。 | 5分 | 重大问题不报告扣1分,沟通不畅影响 工作扣 0.5分,安排事项无反馈、无结果扣0.5分。 | |
|
6.定期向师生进行满意度调查、意见征询活动,对合理建议或意见及时整改。 | 5分 | 未做扣1分,未及时整改扣0.5分。 | |
|
值班工作管理 (65 分) | 7.耐心礼貌地接受师生投诉、求助、建议、问询、质疑,并及时处理。 | 5分 | 无处理扣 1 分,无相关记录扣0.5分。 | |
|
8.按时到班到岗,不到迟到、早退、缺勤。 | 5分 | 迟到、早退 1次扣0.5分,缺勤 1次扣2分 | |
9.值班时按要求在规定位置值守、巡查。 | 5分 | 未在规定时间、位置出现,每次扣0.5分。 | |
10.值班时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导致学生无人看管。 | 5分 | 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导致学生脱管,1 次扣 0.5分。同一人发生3次以上扣1分每次。 | |
|
11.定期进行寝室安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 5分 |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 |
12.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军训,不做放羊式管理。 | 5分 | 不认真履职,不认真组织学生军训的每次扣1分。 | |
13.督促学生做好内务卫生,以身作则,保持好教官值班室和寝室干净整洁。 | 5分 | 教官值班室、寝室脏乱差,每次扣1分。 | |
|
14.值班期间严禁携带玻璃制品、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寝室。 | 5分 | 发现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学生寝室,视情况每次扣1-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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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坚守安全职责,严禁违规用电、用火。 | 5分 | 违规使用大概率电器,电线网线私拉乱接,违规用火等每次视情况扣1-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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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值班时按要求着装,佩戴对讲机。 | 5分 | 未按要求着装或未携带对讲机每次扣0.5分。 | |
私自拍摄学生照片、视频每次扣 1分,上传网络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 |
17.严禁拍摄学生照片、视频或将照片、视频上传网络。 | 5分 |
18.严禁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5分 | 辱骂学生每次扣0.5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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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明确管理身份,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礼金。 | 5 分 | 出现私自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礼金的每次扣3分,主动索要的每次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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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严禁与学生有不正当言语交流及肢体接触。 | 5分 | 与学生有不正当语言交流的每次扣1分,有违规肢体接触的视情况扣2-5分。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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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市教育局和学校将对安保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乙方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2.安保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道义和法律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在安保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担经济、道义和法律上的责任上,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总报告甲方,由甲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审查乙方派驻人员的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料。
5.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规章制度、人身安全等必要培训,并进行日常纪律管理 。定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对保安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保安人员及保安服务的表现评定。甲方如认为乙方安保人员无法胜任工作的,有权将其退回乙方, 由乙方于三日内负责调整更换其他人员 。乙方更换安保人员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组织服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达到服务质量,按合同支付费用,如出现学校托管公司管理条例中违规处罚情况并核实的,按条例扣除费用,由于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到位、未达到满意度,约谈之后仍未整改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后果和经济责任。
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