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自发改发〔2024〕1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和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发改发〔2024〕19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尚义灏一支路42号。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1532平方米,设置床位248张,主要改建医养业务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2.3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
2.4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结构加固、精装、消防、暖通、给排水、强弱电、医疗气体、适老化及无障碍设施、呼叫系统、安防系统、拆除工程、多功能家具、热水系统、智能照明等,保证设计深度和设计文件质量,保证工程设计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含概算)等其它服务工作。
2.5标段划分:设计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提供的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同时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0月24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igong%EF%BC%89%E5%B7%A5%E7%A8%8B%E5%BB%BA%E8%AE%BE%E6%8A%95%E6%A0%87%E7%B3%BB%E7%BB%9F%E5%85%A5%E5%8F%A3%EF%BC%8C%E5%87%AD%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8%B5%84%E6%96%99%EF%BC%88%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1%E6%8A%80%E6%9C%AF%E8%B5%84%E6%96%99%E7%AD%89%EF%BC%89%EF%BC%88%E8%81%94%E7%B3%BB%E7%94%B5%E8%AF%9D%EF%BC%9A028-85569858%EF%BC%89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1月14日 09时15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 自贡市尚义灏一支路42号
邮 编: 643000
联 系 人: 罗老师
电 话: 0813-210002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一街99号1栋2单元23层2301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兰先生
电 话: 028-6769811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10月2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9-510300-04-01-471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