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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配套蒸汽和凝结水管道一期工程答疑纪要

泉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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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配套蒸汽和凝结水管道一期工程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晋江市坊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配套蒸汽和凝结水管道一期工程(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251117042),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1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配套蒸汽和凝结水管道一期工程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配套蒸汽和凝结水管道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审【2025】8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坊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晋江市坊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修改为:

37.

29.1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人民币,精确至“万元”);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人民币,精确至“万元”)。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后14日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5.1中“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内容修改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蒸汽管道工程、凝结水管道工程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分包的内容 。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人民币,精确至“万元”)。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或工程担保,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提交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前。

履约担保有效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后 14日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转账账号:

户名:晋江市坊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2033505820010000049336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晋江市支行 。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6.1.1(9)内容修改为:

(9)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 号)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理的考核内容;施工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③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6.1.5文明施工”内容修改为: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 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15]282 号)及最新规定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承包人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已纳入泉州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内容修改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外,每15天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将组织进度验收,未能满足进度计划,第一次进度滞后,课以1万元违约金,第二次进度滞后课以2万元违约金,第三次进度滞后课以5万元违约金,第四次及以上进度滞后课以10万元/次违约金。发包人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或更换不符合进度要求的设备、班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及时调整下个半月进度计划保障项目进度,否则发包人将给予加倍课罚。上述更换及新增班组、设备及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项措施均应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内容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要求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 3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 5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竣工验收前预付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竣工验收合格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2 预付款担保”中“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内容修改为:

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7 天内提供预付款担保。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内容修改为:

(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5%支付进度款(不含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调整部分,以上部分计入竣工结算中),直至工程完成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5%(不含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调整部分,未经过程结算的,计入竣工结算中支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完成竣工结算及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 97%的工程款,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 14.4 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支付,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 

(2)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1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内容修改为: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本项目人工费拨付比例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号)执行,人工费用拨付金额为当月己完工程款的20%,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以当期已完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期扣回预付款)为基数。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按照规定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5.1.1、 6.1.6、8.6.1格式有误,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请明确是否可以使用广联达计价软件?

回答:详见招标文件“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

问题2、请明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征地、建筑物、古树名木赔清是否在招标范围内。

回答: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问题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共管道安装(GB2)、工业管道安装(GC2)]资质”,我单位特种作业证上标明的资质为GC1,是否会影响。

回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许可项需满足公共管道安装(GB2)及工业管道安装(GC2)。

问题4、投标报价文件选择导出规则是否选择“2024导则1.1版本”。

回答:按最新1.1版。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晋江市坊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格式调整

专用合同条款3.1.(10)格式调整: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

②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造成毁损灭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③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④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 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⑦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⑧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设备调试和系统联调的顺利进行;

⑨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⑩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 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 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 施工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断电引 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 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版)》(闽建(2023)15 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 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 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70 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50 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 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专用合同条款5.1.1格式调整: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持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推行预拌砼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和不合格砼现场报废制度。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进行施工。

(2)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即时取得相关人员的验收及签认。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派驻代表和监理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承包人应指派专人对质量检查、隐蔽验收和工程签认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做到即签、日报、周结、月清。凡不能及时提供签认手续而产生清、决算结账纠纷的,不得以此为由阻挠或影响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程实施安排及工程建设进度、清退场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

(3)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发包人等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  ;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满足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不适用;

(5)无。

 

 

专用合同条款6.1.6格式调整: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含扬尘防治措施费,下同)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核拨时,发包人组织审核过程中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时,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专用合同条款8.6.1格式调整: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招标文件明确提出参考品牌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人的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或按照监理人的通知在该项材料或设备使用前14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7天内做出审批;

(2)招标文件没有约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 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以及经批准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设备计划在该项材料或设备使用前14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7天内做出审批。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或预算书或设计文件(如有出入,以最严标准为准)规定的规格、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材料的实物样品、设备的彩页样张。经承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材料设备采购,未经批准的不允许采购。

B.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所拥有的正式注册的正品,不得使用次品或仿冒品,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C.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

D.材料设备运抵现场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同一品牌产品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经发包人批准后材料设备方可进场,未经批准的不允许使用。

E.承包人采购的建筑装修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

F.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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