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中法供水财产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答疑通知
提问1:招标文件第40页,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费报价0%为3分,因监管明确规定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费不能为0,故建议修改为0.01%得3分
答: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费报价0.01%为3分。
提问2:招标文件第40页,事故处理处罚条款约定共2条,该约定超出保险条款保障范围,是否可以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招标文件第41页,公众责任险每一营业场所每次事故限额500万,累计赔偿限额1.7亿,请问是按每个营业场所分开承保还是统一承保,如果分开承保累计保额是否均分?
答:统一承保。
提问4:招标文件第57-61页,各财产保险中的附加条款,由于只有附加条款名称无法明确具体保险内容,是否要求投标人全部响应?
答:需要全部响应。
提问5: 招标文件第62页,补充医疗方案涉及不同年龄及性别,为更好给客户提供服务,能否按在职/退休、男/女、5岁一个年龄端提供人员分布结构。
答:在职员工平均年龄39岁,其中男员工占比62.1%,女员工占比37.9%。退休人员自行评估。
提问6: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响应,请提供保险方案中各险种特别条款及特别约定的完整措辞及内容。
答:请按保险方案现有描述进行响应。
提问7:在条款号10.4中,(1)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 号文规 定计取,由中标人全额缴纳,但不单列。 (2)招标代理费为: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 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 该项目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价(含税) 为人民币:4075674 元,包括保障式方案和管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其中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费按最 高2%收费。 因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为基金托管,不属于保费范围,请问健康医疗委托管理部分可以按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纳入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费范围吗?
答: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条款费用,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本条不做修改。
提问8: 一、①投保人资格要求(第三页) 3.1条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本次招标接受财产险保险总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或经总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模版中并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模版,是投标人自行拟定文件格式盖章还是只是需要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即可? ②3.4条 投标人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或保单签订时间为准),完成了3份承保单位年保费(1年期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的财产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合同。 投标人是否可提供总公司的承保案例?③ 4.1.2条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第13页) 请问电子投标也需要做封套吗?
答: ①如果投标人是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唯一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满足①的要求,可提供总公司的承保案例。
③封套要求为“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的封装”的要求。如投标人不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则无需提供。
提问9: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9页) 第三点 投保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投保资料,乙方向甲方出具费用支付申请及相关依据,甲方以转账方式每年支付50%保费应缴的保费给乙方。本项目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及员工健康医疗委托管理为投标单价包干。保险费金额根据甲方提供参保人数及类别计算。 首次50%是否在保险起期支付?此条中对剩下的50%保费支付的时间未明确,请予以明确。
答: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投保资料,乙方向甲方出具费用支付申请及相关依据,甲方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应缴的保费给乙方。
提问10: 三、第五章 保险方案(第57页) (一)保险金额 财产险保额480000万元,由于保险金额过大,为便于保险公司正常安排再保,可否在答疑文件上提供各水厂、管网的资产明细和资产分布图?答疑结束后能否安排各投标人现场风险查勘? (二)保险方案 财产一切险中的附加险:水损失条款(第58页),未提及限额问题,请明确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 团体人身险保险内容(第62页),表格中对于意外医疗退休人员的保额约定为按保障标准理赔。请明确具体保额。
答:投标人自行查勘,相关资料将在中标后提供 。 财产保险类的所有险种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000.00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17,000,000.00元。团体人身险退休人员意外医疗保额,门(急)诊按3600元限额理赔,住院按2万元限额理赔。
提问11: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保文件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响应,请提供保险方案中各险种特别条款及特别约定的完整措辞及内容。我司好根据完整的措辞及内容进行一一响应。
答:请按保险方案现有描述进行响应。
提问12: 招标文件第三章2.2.4(3)中载明“任意一项*号条款不满足,作否决投标处理”及第三章2.2.4(3)中载明“*12.事故处理处罚条款约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人无法响应“事故处理处罚条款约”定则作废标或否决投标处理,而招标人提出的“事故处理处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与保险法规定的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相悖,且该条款内容不在各潜在投标人向金监局报备的条款内容之内,属于金监局明确禁止的扩大保险责任违规行为,请问“事故处理处罚条款约定”是否可以删除或修改?
答:请按保险方案现有描述进行响应。
提问13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中介许可证),是否能够参与此次投标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故提问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
提问14 :我司于2024年10月挂牌营业,暂无往年财务报告数据,我司可以提供2025年一季度盈利证明,同时可以提供2025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证明我司资金实力,请问可否认定符合投标资格?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为不亏损。故提问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
提问15 :我司为重庆分公司,现提供总公司保险系统内签发的超500万承保业绩(合同或保单),是否满足条件?
答:如投标人是财产险保险总公司(独立法人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业绩。
提问16:不需要提供人员住房公积金证明吗?
答:不需要。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5000012025071802505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