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3503010301200188001001Z02 |
|---|---|
| 投标资格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2-04 08:3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递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2026-02-04 08:30: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4)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莆田市公共卫生区域中心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答 疑 纪 要 招 标 人: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日期:2026年1月19日 一、网上提问部分: 1、2025年11月3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莆建管〔2025〕48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招标人应当全面落实《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2023〕16号)的相关要求,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参与我市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投标时,视同符合闽建〔2023〕16号文件中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2025年12月11日莆建管〔2025〕61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请问招标人,是否执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文件要求? 答:若投标人为莆建管〔2025〕61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确认的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需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和龙头企业相关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按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700000.00元)元填写。当出现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时,投标人或中标人须于7日内足额补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00元)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余土外运运距按3km包干计取。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2)、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请补充。 答:(1)、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详见本次附件。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若投标人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建管〔2025〕61号)确认的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规定执行。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按“中标合同价的5%”填写。 2、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采用非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一并删除。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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