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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二街100号(原柳春园小学)房产经营权交易公告

芜湖市 其他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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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二街100号(原柳春园小学)房产

经营权出租公告

镜湖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

项目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二街100号(原柳春园小学)房产经营权出租

标的编号

N0122FCZZ26019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2月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3月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房产的

概况

房产的坐落

芜湖市镜湖区二街100号(原柳春园小学)。

基本属性

房产的类型

商业、办公

所在层数

教学楼:1-6层;商业门面:1/1

租赁面积

3,65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3,485平方米;商业门面:165平方米

租赁期限

20年,经营权租赁期及租金计算日期自出租标的相关房产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租金支付

方式

一次性付清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宽限期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1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出租标的相关房产周边有10路、24路、18路等公交线路从附近经过,交通便捷。周边有中山路步行街、苏宁广场、中国建设银行等公共设施。

其他情况

出租标的相关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相关建设工程规划和消防验收资料。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0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24,944,875.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 月22日

评估机构

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经营权

租金底价

20年期经营权租金底价为人民币24,944,900.00元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镜湖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02K16243117W

机构地址:芜湖市文化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童光娣

经济性质:党政机关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镜湖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用途及经营业态

(1)用途:①教学楼:商业、办公;②商业门面:商业零售。

(2)经营业态:承租方经营业态须符合便民服务要求,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2、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经营权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15】个自然日内,承租方付清出租标的经营权租金。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自《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3、自《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房产的交割

承租方在付清租金后,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移交或视同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相关房产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相关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相关建设工程规划和消防验收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均放弃对出租标的相关房产提出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异议。并同意以现状承租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的租赁用途使用该出租标的。若涉及变更用途,承租方需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获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否则,因该等情况产生的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以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房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的日常维护维修、房屋漏水维修、水电气的增容或扩容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房产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移交之日起,与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资产完整一切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仅负责出租标的相关房产主体结构的维修,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的日常维护维修、房屋漏水维修、承租方添附的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维修、水电气增容或扩容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相关房产装饰装修应遵守建筑法规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与装修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时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承租方原则上不得在建筑外立面安装户外广告、灯箱、招牌、遮阳雨棚等,如确有需要须征得产权单位、市容、规划等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按要求施工,费用自行承担。因本款承租方行为产生的纠纷或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房产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对外整体转租出租标的相关房产,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相关房产进行分租,租金每次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及台账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用途,不得利用出租标的相关房产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

14、意向竞租方承诺:保持出租标的相关房产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相关房产毁损、灭失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相关房产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相关房产、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可移动装修装饰物承租方应于出租标的相关房产交还之日前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可移动装修装饰物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主张赔偿。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为单位的,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相关房产需要进行消防整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相关工作。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当按照《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经营权租金。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租金底价承租本标的。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5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租金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人民币50,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2月3日9:00至2026年3月6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方经理(0553-3117538)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612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24、25楼)

其他

芜湖市镜湖区二街100号(原柳春园小学)房产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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