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条件
本资格预审项目名称为:置业公司国能(雄安)置业有限公司石家庄项目部食品类采购供应商库项目,项目编号为:TC26080D8,委托人为:国能(雄安)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资格预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置业公司国能(雄安)置业有限公司石家庄项目部食品类采购供应商库项目。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申请人必须对该标段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并必须以标段为单位提交申请文件。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提供食品类配送供应服务的综合性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入围名单,入围供应商数量3-5家。名单确定后,按照委托人实际需求,开展食品类配送服务(包含粮油、干货、调味品、奶制品、蔬菜、水果、禽蛋、鲜肉类、冻货、鲜活水产、副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速食、饮料等全品类食材)。入围供应商分别与国能(雄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第六章),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合格入围供应商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月19天。入围后分两次在供应商库内通过线上开展询比价。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合同文本后期在不违反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可以在合同谈判环节根据双方对接实际情况,修改细化完善。
2.1.2采购范围:
置业公司国能(雄安)置业有限公司石家庄项目部食品类采购供应商库项目(包含粮油、干货、调味品、奶制品、蔬菜、水果、禽蛋、鲜肉类、冻货、鲜活水产、副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速食、饮料等全品类食材)。本项目合同期内预估金额470万元。
注:本项目不承诺实际合同金额,据实进行结算。
2.1.3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月19天。当询价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品质、食材质量、配送时效等考核不合格时,该供应商的服务期将提前终止
2.1.4服务地点:国家能源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所属餐厅,配送范围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3号楼负一层。
具体配送地点后期可以根据国能(雄安)置业有限公司业务需要增加或减少,以实际订单地址为准。申请人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货源、市场价格、配送、人工成本等因素,审慎考量是否具备业务承接能力。
2.1.5质量标准: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2 其他:
本项目重要提示:
(1)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国能(雄安)置业有限公司所服务业主单位委托,如因服务业主单位取消与国能(雄安)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本项目成交合同将发生终止的风险,委托人有权提前30天履行提前通知告知申请人义务,解除此项合同,但不承担申请人因本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费用,请申请人审慎资格预审申请,一旦申请默认为接受本提示。
(2) 申请人在本项目申请前建议进行充分详细的实地踏勘调研,本项目食材价格、定价周期均以委托人服务的业主单位为主导,所服务的食堂对食材品质有较高的要求,申请人应充分考量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货源渠道、市场分布情况、市场价格、配送条件、人工成本投入等,审慎考量是否具备业务承接能力,谨慎报价,一旦申请默认为接受本提示。
(3) 申请人应遵守双方合同权利义务规定,遵守供应商考评制度,月度评价80分以下的,委托人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失信行为处置等规定。连续【2】次月度评价普通级(80≤普通级<90),或一年内累计【3】次普通级(80≤普通级<90)的,委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失信行为处置等规定,顺延备选供应商进行履约,或重新启动询比价程序。
(4) 入围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在和委托人签约后,原则上须定期响应国能(雄安)置业有限公司组织的询价活动并报价,如供应商累计两次不参与报价,委托人将给予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不参与,取消供应商库入围资格。如供应商库内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委托人将启动供应商库补库工作。
(5) 第一阶段供应商入围后,委托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每家入围供应商签约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整体预算总额,入围供应商共用合同预估总额(不代表、不承诺为实际发生额度)。
第二阶段根据分期报价比价,入围供应商进行报价(报食材品类固定下浮率),根据询比价规则(最低价格中选法)由代理机构推送首选、备选供应商,原则上由首选供应商在本询比价周期内送货,当出现两家或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最低时,选择资格预审阶段得分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为本周期服务供应商。具体要求由委托人在询比价阶段明确。若询比价阶段,项目分两个及以上配送地址询比价,同一供应商不同配送地址价格排序均为第一,按配送地址顺序确定其为第一配送地址首选供应商,第二配送地址由顺位下一名供应商递补为首选供应商。委托人与实际送货供应商结算,合同期内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实际订单金额为准。供应商不能按合同送货时间、质量等要求履约送货导致其被退库时,不予退还入围或成交服务费。
(6) 合同双方以合同执行时间或预估合同金额为限,合同时间到期或预估合同金额任意一项提前用完,合同自动终止。
(7) 供应商入围后如弃标,委托人有权扣除申请保证金并给予失信行为处置。供应商库内定期询价阶段,不得恶意低价谋取中标、不得通过降低送货品质恶意履约,否则委托人将根据考评细则给予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退库、黑名单并解除合同等处置措施。
(8) 供应商入围后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损害委托人利益,如发现串通报价的情况,委托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给予失信处置后做退库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财务要求:
(1)申请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时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2)提供2023、2024、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2023年10月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申请人须至少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食品原材料销售类合同(包含粮油、干货、调味品、奶制品、蔬菜、水果、禽蛋、鲜肉类、冻货、鲜活水产、副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速食、饮料中至少4项)业绩1份,业绩所在地须为河北省石家庄市,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周期)、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等信息。每份业绩须提供,对应合同期内任意的发票扫描件(至少1张)作为证明材料。发票须包含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清晰可辨且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申请人自行查询提供截图,截图需体现国家税务总局的水印),否则按无效业绩认定。如为单价合同或框架协议或合同中不体现合同金额,请合同所属甲方提供合同额度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说明文件并加盖甲方公章或者中标通知书等支撑性材料,不接受以发票金额累计作为合同金额的证明。
【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链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链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处罚期内);
(3)未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查询结果为准);
(5)未被国家能源集团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的(以国能e招网[链接]?eqid=e7d53530001f4cc0000000066486d134或国能e购网[链接]);
申请人提供以上5项内容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申请人服务本项目配送车辆须具备至少2辆厢式货车,其中1辆为冷藏车(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车辆,自有车辆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承租人必须为申请人单位或申请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租赁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和租赁合同扫描件,车辆行驶证上的检验有效期须在有效期内,行驶证不显示检验有效期的要提供情况说明)。
【8】其他要求1:
申请人需具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至少300㎡的仓库分拣场所1处(仓库分拣场所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仓库分拣场所为个人租赁的承租人必须为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如为租赁场所的还需提供同一地址连续1年以上场所租赁合同,及租赁费付款凭证或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提供发票的须同时提供发票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查询截图(申请人自行查询提供截图,截图需体现国家税务总局的水印)。
【9】其他要求2:
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为委托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委托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非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4)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5)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申请人提供包含以上8项内容的承诺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0】其他要求3:
提供食材配送服务承诺书,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按以下规则开展工作(N为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1)N>5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选择前5名为入围供应商。
(2)3≤N≤5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排序,申请人直接入围。
(3)N<3时,采购失败,委托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上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方式,有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务必于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以下步骤操作完成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首次注册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
(2)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下拉菜单中的 “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搜索,找到意愿参与的项目后,点击“立即投标”。勾选标包并填写相应信息后,点击“立即购标”。
(3)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标包)售价800元,平台下载费400元,点击“提交支付”完成后,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下拉菜单中的 “我参与的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文件售出不退)。
5.3 CA证书办理: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资格预审文件购买完成后尽快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联系申请办理北京CA证书的购买事宜,以免延误响应文件提交。已办理北京CA公司签章且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不需重复办理。CA证书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1年内有效。
如有操作疑问或CA办理咨询请按以下方式与中招联合平台技术支持联系:客服电话:4009033175、010-62108037(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00分)。
5.4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具体操作方法供应商可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链接]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和开启
- 提交方式和地点:
供应商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并生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进行提交。逾期提交或提交不符合规定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6.2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3 开启方式和地点:
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线上开启。
6.4 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上发布。
- 联系方式
委 托 人:国能(雄安)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东崇文北路157号12层1204单元
邮 编:071700
联 系 人:何太奎
电 话:13716925372
电子邮箱:12018266@[链接]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秦璐璐、马翔宇、王丽莉、曲志鸣、林彧杰、丁建、郑碧云、师杉
电 话:010-62108239、61954013
电子邮箱:qinlulu@[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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