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医院基础信息系统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医院基础信息系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医院基础信息系统、1项、预算金额 9,0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0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医院基础信息系统包括HIS、LIS、集成平台、电子病历、护理管理、移动医护、传染病上报、不良事件等综合业务管理。 2. “总院-分院”的架构可有效避免两个异构的医院基础信息系统之间进行“平台级”的数据交互;“延伸建设”的方法除延伸医院基础信息系统外,还扩增PACS、互联网医院APP、排队叫号等其他业务系统的使用授权和终端设备,可避免等其他信息系统与医院基础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降低在接口开发方面的支出。 3.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建设可依托各运维单位为德阳市人民医院提供的技术服务团队,实现集中高效的运维服务。 4.目前经开区医院自聘的信息化建设人员数量不足,与德阳市人民医院共享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力量和知识储备,可保障经开区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效率,降低投入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人力资源及成本。 5.经开区医院的主要业务系统可依托各运维单位为德阳市人民医院提供的技术服务团队,实现集中高效的运维服务,同步升级、同步改进。经开区医院与德阳市人民医院主要业务系统保持一致,可依托德阳市人民医院的信息技术服务团队,将经开区医院的主要业务系统作为德阳市人民医院的“子系统”进行运维管理,在德阳市人民医院的团队带领下有利于缩短其自身技术团队的学习周期。 6.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是德阳市人民医院集成信息系统和数据集成平台承建单位和运维服务提供商,其产品已按照互联互通要求完成与医院其他主要业务系统对接,本项目实施不需要进行新的接口开发,可有效降低项目建设的投入。德阳市人民医院已有集成信息系统和数据集成平台无法实现对其他厂商生产的软件系统进行接入且不兼容,具有技术的唯一性。 经过专业人员论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本项目的专业性及特殊性,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符合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有关程序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4层1409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地址: 旌阳区燕山街与黔江街交汇处
联系电话: 0838-2300190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赵老师
联系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
联系电话: 0838-2378032
六、附件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2025年09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