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动力车辆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航空货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动力车辆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JTZB2025-031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全新小型电动货物牵引车(8吨及以上,新能源车)4台、电动货物牵引车(30吨及以上,新能源车)3台、新能源勤务车1台,包括车辆的供货、运输(含装卸)、首年保险、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交付、技术支持、质保及伴随服务等内容。
2.4.交货期:小型电动货物牵引车(8吨及以上,新能源车)、电动货物牵引车(30吨及以上,新能源车)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新能源勤务车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
2.5交货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2.6质保期:小型电动货物牵引车(8吨及以上,新能源车)、电动货物牵引车(30吨及以上,新能源车)整车质保不低于24个月,其中电池质保不少于6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新能源勤务车质保期不少于3年或10万公里,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1个标段。
2.8控制价(含税价):218万元,其中:
小型电动货物牵引车(8吨及以上,新能源车):20万元/台;
电动货物牵引车(30吨及以上,新能源车):40万元/台;
新能源勤务车:18万元/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如为牵引车代理商,须提供牵引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出具的唯一授权书,牵引车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牵引车制造商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拟投电动货物牵引车(30吨及以上,新能源车)需承诺以下内容:拟投车辆按照局方文件《关于行李/货物牵引车检验和在用设备对标整改事宜的通知》(局发明电〔2024〕2289号)要求的时间内(2025年11月1日前)列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且必须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验证合格的有效期内通告编号(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现场查询并留档,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或报告,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或未提供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7 投标人被列入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3.8与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1)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参考《民法典》定义)为公司股东的(上市公司除外);
(2)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参与经营管理的。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系统(http:/bidding.zzairport.com/),从投标人入口进行登录(首次登录须先进行注册登记,关于注册方法及步骤可参考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系统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中《hnyxkfb@163.com
监督单位: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监督部门
电话:0371-58516697/58518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