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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智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8897.90 万元债权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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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Q2025102100004
标的名称深圳金智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8897.90 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29872.64万元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所属行业制造业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 13686422860

联系人:孙媛媛 联系电话: 13811877222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13553347701

转让方承诺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金智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金信诺1号厂房301
法定代表人殷宇剑成立时间2020-01-13
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普通货运。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
主营业务目前未实际展开业务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1TLY7K经济类型非国有企业
职工人数0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债权转让金额8897.9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模拟合并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0-1423.91-1423.91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42067.0224134.7717932.25
 
2025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数据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0-1423.91-1423.91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42067.0224134.7717932.25
重大信息披露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1.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8,897.90万元为本次转让的债权部分。

2.标的企业其余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其他披露内容1.2025年8月,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增资1.6亿元,变更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7亿元,截止首次挂牌起始日,工商变更尚未完成,目前工商登记情况为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标的企业2025年8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出自2025年8月31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3.其他详见公告附件《资产估值报告》及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非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25-09-29
批准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转让底价由股权转让底价及债权转让底价两部分组成。股权转让底价指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0,974.74万元;债权转让底价指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8,897.90万元。

2.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100%股权的溢价。

3.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4.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301041060002890717

开 户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6.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原件后,方可查阅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项目相关资料。

7.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估值报告等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10.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1.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13.本次交易价款支付方式采取分期支付:

(1)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不少于总交易价款的10%(含交易保证金)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作为首期款;

(2)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支付不少于总交易价款的2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二期款;

(3)交易合同项下所涉土地、厂房、股权、债权等资产全部交割完毕的情况下,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后3年内付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交易价款。如上述资产未能在交易合同签订后3年内交割完毕的,则剩余交易价款于上述资产全部交割完毕后一年内支付完毕。

14.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发布当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9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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