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1-26J6-FG1150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轨道交通分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装修一工区项目(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局物资设备部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ALC墙板、灰砂砖、加气块,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本项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作为第五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中的首条地铁,是串联前海、南山和宝安中心区的一条普速环线线路,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换乘,串联妈湾蛇口、后海、科技园、留仙洞、新安、西乡和大铲湾等既有和规划人口、岗位密集片区的联系,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的发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线路起自听海路站,止于听海路站,线路全长32.2km,设站24座,其中换乘站18座,平均站间距1.34km,最大站间距2435m(月亮湾公园站~四海站),最小站间距612m(深大北站~玉泉路站),全线均为地下敷设。设计最高运行速度80km/h,采用A型车4A/6A编组混跑,DC1500V接触网供电,全自动驾驶模式。生态修复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车站、区间通风空调系统安装、给排水消防系统安装、动力照明系统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出入口上盖装修工程、区间外挂槽道工程等。
常规设备安装与装修一工区工程范围:包括西部物流站、西部物流站~铁路公园站区间、铁路公园站、铁路公园站~月亮湾公园站区间,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装修一工区的ALC墙板、灰砂砖、加气块的制作及运输、装车、检验费、仓储费、保险费及所有税费、交付使用等范围。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ALC墙板 | 200mm厚 A5.0干密度等级B06,优等品(A) | m³ | 1900 | 含配套专用砂浆 |
2 | 蒸压灰砂砖 | 190*90*50 MU15 | m³ | 200 | |
3 | 蒸压加气块 | 600*200*200 A5.0 | m³ | 10 | |
合计: | 2110 |
注:1.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准确性,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则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而调整结算单价。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采购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响应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数量。成交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以本次采购数量签订。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交货时间:2026年10月至工程完工,最短交货期为收到计划后5天内,按照项目计划分批进行交货。
3.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部物流地铁站及铁路公园地铁站施工现场。
4.综合交货单价:(单价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单位:元),报价合计数与单价乘数量的合计数不得出现价差),包括货物价款、增值税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利润、社会协调费、等待费、安全环保费以及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5.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询比采购文件中第7章技术规范要求。ALC墙板报价需包含ALC专用砂浆(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要求)及ALC专用固定管卡及U型卡,固定管卡及U型卡均采用镀锌构件,所有配件均属Q235B镀锌,管卡厚度不得低于3mm,满足《蒸压加气泥凝土砌块,板材构造》13J104的相关要求。需厂家现场测量及排版。
6.其它要求:上述材料均按m³计量,每次货物供应时卖方必须提供送货清单、产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须经采购方、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封样。根据采购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情况,到货后,采购方指定 2 人或 2 人以上进行联合验收,对到货产品与封样样品进行比对,如到货产品质量与封样样品质量不一致时,直接进行退货处理,累计出现两次以上退货现象的,采购方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其质保金,同时将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8.其他:买方将不定期对进场的ALC墙板、灰砂砖、加气块进行第三方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卖方需及时免费更换符合标准的ALC板墙、灰砂砖、加气块且承担检测费用;因ALC板墙、灰砂砖、加气块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部将保留进一步索赔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需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其他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
-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2023年1月1日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供应商申报:响应供应商需配合采购方向发包人进行合格供应商申报,申报成功后方可使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12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启由“采购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启结果。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局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联投广场1606
邮 编:518000
联 系 人:朱亚南
电 话:15137030250(如线上发出澄清,请及时电话联系)
电子邮箱:760119385@qq.com
现场联系人:水明辉
电 话:18639873775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15225128133
电子邮箱:37475387@qq.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局纪委办公室(18317280229)提出投诉。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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