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PC-0104-26J6-FG1712]中国电建水电四局西南分局甘肃张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于2026年10月19日下午17:00前完成报名,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10月21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无收缩自密实灌浆料 | 最大粒径≤4.75mm | t | 180 |
注:以上数量仅为估算,不作为最终依据,具体供货数量和规格以实际需求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购范围为货物现场含税交货价:包含出厂价、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及保险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利润及其他运抵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执行期内不予调整。供应商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方技术标准要求。
2、交货期:暂定2026年11月15日,具体时间以采购方现场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甘浚镇水电四局项目部工程现场指定地点(距离张掖市约30km),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书载明地点为准。供应商应自行对运输道路进行勘察并自行组织运输。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严格按照甘肃张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技术参数要求供货,供应商供应采购方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与采购文件规定的相符。若供应商所供货物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包换,并承担相应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2产品合格证书(材质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其中,产品合格证书是供应商对该批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的确认与质量保证,是采购方开展进场复验、验收及现场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三方检测报告须由具备CMA正规资质的独立检测机构出具,委托方:中国水电四局·华水公司联合体甘肃张掖抽水蓄能电站C2标项目部。水泥基灌浆材料按GB/T 50448-2015第6.2.1条执行检验批:每200t为一检验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每批一个取样单位,报告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验。两份资料须真实完整、结论合格,随货交付、归档,作为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核查及竣工核验的必备依据。
4.3供应商在生产供货全过程中的一切方面,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本项目供货质量和进度要求。
4.4施工部位:《主厂房1633.00m高程以下混凝土体型图》中球阀、接力器基础二期混凝土标号为C35W6F50,一级配;顶部设备基础调整范围(三期混凝土)采用无收缩自密实灌浆材料充填密实。
4.5技术参数:28天抗压强度>60MPa,30分钟流动8度保留量≥310mm,泌水率为0.00%。
4.6性能指标:无收缩自密实灌浆材料主要性能指标详见下表《水泥基灌浆材料主要性能指标》中Ⅱ类性能指标。
4.7标准和规范:
(1)《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2015);
(2)《水泥基灌浆材料》(JC/T 986-2018)。
5、质保期: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
6、响应文件须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1、报价表;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按上述顺序整理上传,确保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7、报价规则:
(1)降价幅度:竞价最小幅度每次不低于2000元。
(2)报价可见性:竞价过程中,系统实时公开当前最低报价(隐藏供应商身份),确保公平竞争。
(3)延时规则:若在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0:00)前30分钟内有新报价,则系统自动延长20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报价提交,确保公平竞争,防止狙击报价。
8、成交确定原则:
(1)最低价中标:本次以响应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格为成交价,报价最低且完全符合竞价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报价有效性:响应供应商报价须在2026年10月21日10:00(或最终延长时间)前完成提交;供应商每次提交新报价,须同步上传对应最新版本报价单;报价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最终评标。
(3)相同最低价处理:若竞价截止时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系统默认最早提交该价格的响应供应商优先中标。请各单位慎重填报。
9、付款方式:
9.1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支付采用银行转账。
9.2采购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供应商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经检测验收合格,于每月15日由供应商提供上月15号到当月14号之间采购的材料实际供货量,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采购方要求于20日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采购方结算挂账,采购方于60日内支付本账期货款的80%,每期扣除3%的质保金,其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后期挂账支付按上述付款比例支付,包含本账期货款及上期剩余货款金额。在采购方支付每批次货款之前,供应商应当向采购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金额为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
9.3质保金为3%,质保期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届满,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质保金解付申请并经审核无误后,采购方按批次返还。在工程验收之前如发生质量问题不免除供应商责任。
9.4供应商未能向采购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上的收款单位与合同上的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或者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未能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且采购方拒绝付款的行为不应视为违约。因发票瑕疵影响采购方付款的,自采购方书面或口头告知发票瑕疵之日起,采购方付款期限中断,付款期限自供应商重新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发票之日起恢复起算。
10、保证金:
10.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10.2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万元整)。
10.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标前一小时送达开启现场。
保函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瑞联路69-2号水电四局西南分局
联系人:闫晶晶 电话:028-82052657
10.4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保证金收取方式: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在线缴纳,供应商完成报名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方不另行提供账号,供应商按系统分配账号缴纳即可;
10.5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
11、履约保证金:
11.1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缴纳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函,可为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由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5日向采购方缴纳/提交。
11.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1个月。
11.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1.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在合同物资完成供货满1个月后退还。
11.5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供应商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三、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 数量 | 出厂价A | 运杂费B | 综合含税单价 P=(A+B) | 复价 | 备注 |
1 | 无收缩自密实灌浆料 | 最大粒径 ≤4.75mm | t | 180 | |||||
合计 | |||||||||
税率 | % | ||||||||
注:1、综合含税单价=出厂价+运杂费;综合含税单价为到货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出厂价、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及保险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利润及其他运抵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执行期内不予调整。
2、报价表中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准确性,实际供货数量以供货通知单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则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3、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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