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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天心区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污染防治措施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 其他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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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主要是为了更有效的监测和治理该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故开展天心区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污染防治措施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包括:①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走航;②便携式监测设备;③无人机巡查服务;④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车;⑤VOCs走航车;⑥项目执行管理、数据值守与综合分析、日常巡查等。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区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要求

1、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走航

服务要求:针对全区的环境空气六参数浓度分布情况进行常态化走航监测。

技术要求:搭配车载空气六参数(PM2.5/PM10/O3/CO/NO2/SO2)监测设备,可以实现日常或应急六参数走航要求。

2、便携式监测设备

服务要求:提供便携式监测仪3台,其中1台可监测指标需含空气质量常规六参数;1台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1台为红外热成像仪。

红外热成像仪技术要求:1)设备红外分辨率不低于320×256像素,热灵敏度不高于15mK,可对微小VOCs泄漏气体的清晰可视化呈现;2)配备500万像素可见光摄像头,支持红外与可见光图像数据并存,满足高效故障定位与历史追溯的取证需求;3)设备防爆认证标准至少达到Ex(ic)ⅡCT4Gc,满足石化、化工、危化品安监等高危生产环境的安全作业要求。

3、无人机巡查服务

服务要求:提供2台无人机,其中1台要具备红外热成像功能。

技术要求:品牌无人机,均购买保险,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使用时间:合同期间自由使用。

4、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车

服务要求:每个月开展一次主次干道尘负荷监测工作。

技术要求:1)用途:通过高精度扬尘传感器对城市道路进行走航监测,实时对路表积尘和空气扬尘的数据进行分析,反演出道路积尘负荷数据,并通过GIS地图呈现出道路积尘负荷的城市分布情况。2)仪器监测原理:通过光散射法扬尘监测传感器,实时监测车轮扬起来的颗粒物及环境空气的颗粒物浓度,通过算法换算,反演出道路积尘负荷数据。3)测量范围:0~3000μg/m3

5、VOCs走航车

服务要求:针对全区环境空气VOCs污染浓度分布情况进行走航监测,服务期间VOCS走航服务不少于20次,每次走航旅程需达到50公里以上(累计50公里可算完成1次)或位于固定点1天(固定点累计超过8小时)。

技术要求:1)VOCS在线走航系统可实现自动记录GIS位置坐标信息、监测因子信息、因子浓度信息、定性定量分析结果,实时显示“三维地图-因子-浓度”实时监测数据三维可视化结果。2)快速污染源溯源:利用仪器检测到的污染源排放的VOCs特征指纹图谱数据库,当环境应急事件、污染投诉发生时,快速检测数据与特征指纹图谱数据库进行智能比对,可快速地锁定排放源,溯源响应时间分钟级。3)VOCs至少需监测组分100种,检出限优于1PPb(甲苯)。

6、项目执行管理、数据值守与综合分析、日常巡查

服务要求:投标人组建1名项目经理、2名数据分析、2名现场巡查和2名远程支撑人员组成的7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在区环委办指定位置现场/远程办公,有效落实项目实施、数据值守与分析、巡查服务,完成好区环委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通过服务本地化、常态化,进一步确保服务质量。

(二)人员要求

人员

数量

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

1

工作经验2年以上,负责对项目日常管理以及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配合政府组织参加大气污染防治研判等会议,调度相关资源提供技术支持,牵头落实专业数据分析服务,完成好区环委办交办的其他分析工作。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数据分析)

2

结合国/市控空气站、污染源监测数据、气象预报、自行监测等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对空气质量进行分析及研判,提出环境管控建议并提供书面报告。完成数据值守工作。协助落实数据分析服务,完成好区环委办交办的其他分析工作。

远程支撑人员

2

远程支撑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师提供项目执行技术指导、专业模型分析支撑与培训,协助落实数据分析服务。

环保工程师

(现场巡查)

2

完成日常及特殊污染事件巡查任务,佩戴专用摄影摄像设备,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提交巡查报告,巡查期间影像资料存档6个月以上。协助落实数据分析服务。

(三)技术要求

分类

内容

数量(份)

常规分析报告

时报

异常、突发、紧急情况随时向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数据及指令、随时响应服务需求。空气质量数据出现异常时1小时内需及时向区环委办反馈。

及时或根据区环委办需要

日报

(1)前一日天心区及其他区环境空气质量各指标浓度图表及本区空气质量各指标排名,当日管控指令发布;(2)本区空气站点数据变化分析;(3)日常巡查、数据分析、设备监测等途径发现的问题;(4)上述1、2、3项内容及时发布。

及时或根据区环委办需要

周报

(1)本周天心区环境空气质量各指标浓度,城市空气质量排名;(2)本区空气站点数据变化情况分析;(3)异常数据分析;(4)本周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下周整体工作建议。

每周

月报

(1)分析天心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各指标浓度排名情况;(2)本月天心区及其他区市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3)空气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4)异常数据分析;(5)污染过程分析;(6)本月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次月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及整体工作建议。

每月

年报

(1)分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2)天心区及其他区市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3)空气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4)异常数据分析;(5)污染过程分析;(6)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7)咨询服务整体运行状况汇总及下步建议。

一份

重污染天气预警与重污染天气分析报告

及时跟踪省、市大气环境质量预警系统,及时向区环委办提供预警分析与响应对策;重污染环境空气形成及消散过程分析;利用网格化数据对重污染天气、重点污染源提供针对性管控措施建议及效果评估;重污染天气防控预案经验总结。

根据实际情况

调度会议或工作铺排分析报告

根据相关调度会议或工作铺排要求,完成区环委办交办的空气质量数据分析服务。

根据环委办需求

其他分析报告

根据工作实际或区环委办要求,完成涉空气质量分析与改善建议的相关分析报告。

根据环委办需求

说明:所有现场设备使用情况、每日巡查情况、各类数据情况均需通过时报、日报、周报等方式,形成分析记录,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短信、电话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各相关方及时予以共享,重要情况要积极主动多次提醒。日报、周报、月报内容中,根据各类信息来源分析问题后,既要有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问题总结、整改建议,又要有详细的专业分析。

7、专项管控服务

服务要求:针对天心区移动源、餐饮源、工地源三大源,定期调研或开展现场巡查,并提供专业管控评估报告。

8、巡查车租赁

服务要求:按要求配置两台专用车辆用于巡查。

三、服务清单表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1

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走航服务

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PM2.5/PM10/O3/CO/NO2/SO2)走航监测,设备服务期间使用频次共计不少于100次。

1

项

2

便携式六参数监测仪服务

便携式空气质量常规六参数(PM2.5/PM10/O3/CO/NO2/SO2),设备用于服务期间日常巡查及指定工作,设备服务期间使用频次共计不少于100次。

1

项

3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服务

便携式PID(Tvoc),设备用于服务期间日常巡查及指定工作,设备服务期间使用频次共计不少于100次。

1

项

4

红外热感应成像仪服务

红外热感应成像仪,设备用于气体泄漏检测,服务期间不少于5天。

1

项

5

无人机巡查服务

服务期间提供2台无人机,其中包含1台常规无人机和1台红外热成像无人机。

1

项

6

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车服务

每月开展1次主次干道尘负荷走航监测工作。

1

项

7

VOCs走航车服务

服务期间开展20次VOCs走航监测工作。

1

项

8

项目执行管理服务

提供1名项目经理,工作经验2年以上,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以及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并参加大气污染防治研判。调度项目相关资源为大气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1

项

9

数据值守与综合分析服务

1、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气象情况、设备使用情况、污染情况、巡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包括数据值守、动态通报、日播报(每日一次)、周报(每周一次)、月报(每月一次)、年报(每年一次)、污染分析专报(每次污染过程);按月制定每月攻坚的具体内容,按考核指标进行任务分解,实现目标管控。2、在现有的预警预报基础上,结合气象条件的分析,提前给出污染天气预警和相应的管理建议;针对不同季节、不同风向、区域外重要污染源情况,给出相应的建议。3、分析天心区空气质量,针对不同时段提出差异化管控建议,并对实施后的措施进行效果评估。4、针对特定污染事项,按照区环委办要求完成现场检测、问题分析,形成专题报告。5、其他分析报告。

1

项

10

日常巡查服务

进行相关现场督查及处理;针对污染事件,现场排查情况并现场拍照,提出环境污染事件管控措施建议,做好污染事件处理情况记录;针对各类信息源反馈的特定问题,进行现场排查并对污染来源进行定位,同时将现场照片及巡检记录上报,并及时跟进处置;配备专业摄影摄像设备;完成好区环委办交办的各类污染源巡查等其他工作。

1

项

11

移动源专项管控服务

针对天心区移动源情况每季度调研一次,并通过模型评估提供专业的影响分析及管控报告,共计4次/年。

1

项

12

餐饮油烟专项管控服务

针对餐饮企业、露天商贩等开展专项督查?作,加?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排查?度,严禁露天烧烤。对排查中存在的污染问题形成餐饮油烟污染源问题清单。每半年开展?次餐饮油烟专项周,并提供专业的管控评估报告,共计2次/年。

1

项

13

工地扬尘专项管控服务

每个季度开展?次?地扬尘专项周,并提供专业的管控评估报告,共计4次/年。

1

项

14

巡查车服务

配备专业巡查车辆两台(满足巡查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需要,专车专用)。

1

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日起12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天心区辖区内)

五、服务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走航

服务要求:针对全区的环境空气六参数浓度分布情况进行常态化走航监测。

技术要求:搭配车载空气六参数(PM2.5/PM10/O3/CO/NO2/SO2)监测设备,可以实现日常或应急六参数走航要求。

2、便携式监测设备

服务要求:提供便携式监测仪3台,其中1台可监测指标需含空气质量常规六参数;1台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1台为红外热成像仪。

红外热成像仪技术要求:1)设备红外分辨率不低于320×256像素,热灵敏度不高于15mK,可对微小VOCs泄漏气体的清晰可视化呈现;2)配备500万像素可见光摄像头,支持红外与可见光图像数据并存,满足高效故障定位与历史追溯的取证需求;3)设备防爆认证标准至少达到Ex(ic)ⅡCT4Gc,满足石化、化工、危化品安监等高危生产环境的安全作业要求。

3、无人机巡查服务

服务要求:提供2台无人机,其中1台要具备红外热成像功能。

技术要求:品牌无人机,均购买保险,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使用时间:合同期间自由使用。

4、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车

服务要求:每个月开展一次主次干道尘负荷监测工作。

技术要求:1)用途:通过高精度扬尘传感器对城市道路进行走航监测,实时对路表积尘和空气扬尘的数据进行分析,反演出道路积尘负荷数据,并通过GIS地图呈现出道路积尘负荷的城市分布情况。2)仪器监测原理:通过光散射法扬尘监测传感器,实时监测车轮扬起来的颗粒物及环境空气的颗粒物浓度,通过算法换算,反演出道路积尘负荷数据。3)测量范围:0~3000μg/m3

5、VOCs走航车

服务要求:针对全区环境空气VOCs污染浓度分布情况进行走航监测,服务期间VOCS走航服务不少于20次,每次走航旅程需达到50公里以上(累计50公里可算完成1次)或位于固定点1天(固定点累计超过8小时)。

技术要求:1)VOCS在线走航系统可实现自动记录GIS位置坐标信息、监测因子信息、因子浓度信息、定性定量分析结果,实时显示“三维地图-因子-浓度”实时监测数据三维可视化结果。2)快速污染源溯源:利用仪器检测到的污染源排放的VOCs特征指纹图谱数据库,当环境应急事件、污染投诉发生时,快速检测数据与特征指纹图谱数据库进行智能比对,可快速地锁定排放源,溯源响应时间分钟级。3)VOCs至少需监测组分100种,检出限优于1PPb(甲苯)。

6、项目执行管理、数据值守与综合分析、日常巡查

服务要求:投标人组建1名项目经理、2名数据分析、2名现场巡查和2名远程支撑人员组成的7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在区环委办指定位置现场/远程办公,有效落实项目实施、数据值守与分析、巡查服务,完成好区环委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通过服务本地化、常态化,进一步确保服务质量。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方案及考核管理要求

(一)验收主体本项目履约验收主体为采购人单位。采购人对验收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与公正性负主要管理责任,严格遵循长财采购[2024]5号文规定,围绕“2026年天心区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污染防治措施服务项目”开展验收,保障项目核心目标落地。

(二)组织方式验收小组由采购人负责组织考核及验收。

(三)验收时间1.项目结束后,供应商完成内部自查并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最终验收。

(四)验收方式验收小组需对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成果文件、质量证明材料、使用说明等进行书面审查,核对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

(五)验收程序1.申请提交: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自查,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附服务数据分析报告、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月报、年报文档等材料。2.验收实施:验收小组按书面核查及成果评估。3.意见形成:验收小组明确“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意见,全员签字确认。

(六)验收内容1.服务范围:核对服务内容、对象、期限与合同一致,无遗漏或超出范围的服务。2.服务质量:查验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效率、服务态度,审查服务成果的完整性与实用性。3.服务过程:核查如服务日志、沟通记录、阶段性报告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过程资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按合同流程提供服务。

(七)验收标准以合同为依据且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区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八)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1.验收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成交供应商需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服务或返工,逾期未完成的,按合同总价的0.5%/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若重新履约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重新采购的额外费用(如差价、招标费用)。2.验收发现供应商存在虚假履约(如提供伪造的质量证明文件、以次充好)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

(九)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项目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剩余款项。

(十)争议处理1、协商处理:采购人与供应商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对问题整改要求有分歧),应首先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需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协商结果。2、调解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调解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结果需双方签字确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仲裁或诉讼:调解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约定仲裁的,需向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诉讼的,需向采购人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争议期间责任:争议处理期间,供应商需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设备维护、服务提供)。

(十一)验收费用验收考核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十二)双方权利义务

1、采购人权利义务

①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②有权组建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方式与内容,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③有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供应商整改、重新履约,追究违约责任;④有权拒绝供应商提出的不合理验收要求(如擅自降低验收标准、拖延验收配合)。⑤按时组建验收小组,及时开展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⑥向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的合同文件、技术标准等资料,配合供应商开展现场演示(如有);⑦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供应商,按约定支付验收合格后的款项;⑧妥善保存验收资料(如验收报告、核查记录、第三方报告等)。

2、供应商权利义务

①有权要求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开展验收,提供验收所需的工作条件(如现场场地、测试环境);②有权对验收小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对验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故意刁难、擅自提高标准)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③有权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已验收合格部分的款项,对无故拖延支付的可追究责任;④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复核申请,要求验收小组重新核查。⑤按约定完成履约,提交完整、真实的验收申请材料,配合验收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测试;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验收意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证明材料;⑦提供验收所需的资料原件(如质量证明文件、测试报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履约问题;⑧接受验收结果,按验收意见履行后续义务(如整改、重新履约),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成功材料提交

1、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月报、年报文档等,移交采购人。2、项目完成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提供足量的空气质量月报和年报;污染过程成因分析专报不少于10份(污染高发期,需加密编制);交通污染源专项分析报告1份;VOCs走航监测报告12份,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报告12份,DOAS走航监测报告6份,其他科技手段监测结果可在以上报告里呈现。3、除以上报告等资料提交,还需证明的有:设备使用次数的证明(工作开展情况记录或工作群内报备领导设备使用记录)。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区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二次支付第一次支付为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40%剩余款项。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人员、车辆和设备等,应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尽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也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否则,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采购人须对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采购人支付的赔偿款、采购人为处理该侵权纠纷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予以赔偿。

  4、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四)其它要求说明

1、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进行审查工作,具体审查流程如下:1.1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1.2采购单位审查时将采取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将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如有)。1.3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将完全配合采购人开展上述审查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补充说明材料或相关协助;对采购单位的核查问询,将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回复;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认可采购单位按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理方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与后续政府采购活动等)。2、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各证明材料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2.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3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响应及说明。

(五)违约责任

1、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

2、连续两次整改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5、中标人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未付服务费,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6、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付的违约金。

(六)知识产权

1、中标人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方案、管理台账、数据等),其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对外提供。

2、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设备、工艺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保密条款

1、中标人对在履行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数据、管理资料、内部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本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3、中标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类型划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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