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类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粮油类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序号 | 提问内容 | 回复 |
1 | 重庆市渝北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已仔细研读贵方发布的《粮油类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招标文件》,现就“总公司名义投标使用分公司商务材料”的相关要求提出以下疑问,恳请书面澄清: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需提供包括经营业绩、服务人员、生产资质、注册商标、生产场地、配送业绩、资质证照、自检室建设、质量检测、食安险、企业荣誉等材料。我公司作为重庆市内储备粮管理的集团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不开展实质性业务;我公司在各区设立的分公司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但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我公司拟参与本次投标,但部分商务材料(如食品生产许可证、场地证明、社保缴纳记录、检测报告、经营业绩、配送业绩、注册商标、生产场地、质量检测、食安险、企业荣誉等)为渝北分公司持有。我公司对招标文件提出具体问题如下,需要你方解答:1、资质与业绩:我公司渝北分公司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证书、检测报告、经营业绩及配送业绩等,是否可作为我公司投标的有效证明?2、人员与社保:我公司渝北分公司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及健康证明,是否可计入我公司的“服务人员”评分项?3、场地与设备:我公司分公司名下的生产场地、仓储设施及车辆行驶证等,是否可视为我公司的资源?4、隶属关系证明:如需使用我公司分公司材料,是否需额外提供我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证明或授权文件?5、招标文件中是否有关于“投标主体与材料主体一致性”的特殊规定?我公司承诺若获允许使用渝北分公司材料,将确保所有资料真实、合法,且渝北分公司与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1、总公司名义投标可以使用分公司资质与业绩、人员与社保、场地与设备; 2、隶属关系证明:分别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关于“投标主体与材料主体一致性”的问题参考本问题回复1。 |
2 |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条商务评分标准(A),"服务距离(10分)";投标人服务距离不是企业注册地离服务点的距离,注册地与实际服务能力无直接关系,投标人完全可通过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或项目团队满足服务需求。此条款存在明显倾向性,涉嫌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条,商务评分标准(A),"企业荣誉(2分)";此条评分标准明显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据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要求"资格条件不得与履约无关"。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 1、“服务距离”详见补遗; 2、“企业荣誉”详见补遗。 |
二、补遗部分
序号 | 章节 | 原招标文件 | 修改为 |
1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条商务评分标准(A)“资质证照”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HACCP认证证书 以上认证内容须包含:食品类商品。认证地址:重庆市范围内。每具有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HACCP认证证书 以上认证内容须包含:食品类商品。每具有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
2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条商务评分标准(A)“质量检测” | 须把大米类、食用油类、面粉类物资送至重庆市具备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封面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类物资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提供大米类、食用油类、面粉类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验)报告委托(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且检测(验)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 | 须把大米类、食用油类、面粉类物资送至具备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封面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类物资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提供大米类、食用油类、面粉类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验)报告委托(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且检测(验)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 |
3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条商务评分标准(A)“企业荣誉” | (1)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一个得2分(投标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www.xccys.moa.gov.cn/)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上,须提供至少两张截图,包括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字样及“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标题的网页截图和带有投标人公司名称的网页截图); (2)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投标人公司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w.cq.gov.cn/)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上,须提供至少两张截图,包括带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字样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标题的网页截图和带有投标人公司名称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不可重复得分。 | (1)投标截止时间止,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认证或经监测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一个得2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投标截止时间止,被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农业农村厅(委)或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相关的省级行政部门认证或经监测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不可重复得分。 |
4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条商务评分标准(A)“服务距离” | 投标人公司注册地驾车距离重庆市渝北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有限公司在50km(含)以内的,得10分,距离在50km至70km(含)得6分,距离在70km至100km(含)得2分,距离超过100km不得分。(以百度地图搜索为准,提供注册地至重庆市渝北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有限公司车程百度地图导航驾车距离截图) | 投标人公司营业执照上住所地址驾车距离重庆市渝北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有限公司在50km(含)以内的,得10分,距离在50km至70km(含)得6分,距离在70km至100km(含)得2分,距离超过100km不得分。(以百度地图搜索为准,须提供营业执照上住所地址至重庆市渝北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有限公司车程百度地图导航驾车距离截图) |
5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交易相关费用 | 平台服务费:平台服务费由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且由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均摊。 增值平台服务费按每个标段(包)采购人提供的预算金额进行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标准如下: 0-1000(含)万元以下,按5‰收取;1000-3000(含)万元,按2.5‰收取;3000-10000(含)万元,按1‰收取;10000万元以上,按0.5‰收取。 注:上述增值平台服务费金额及计算均为含税价,税率为6%。 | 平台服务费:本项目平台服务费为77500.00元,由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且由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均摊。 |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看,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看本答疑及补遗文件,招标人均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已知晓并理解本答疑及补遗文件的所有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重庆市渝北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