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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长春镇民生村桥梁工程建设项目

长春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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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长春镇民生村桥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0206G25061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拜泉县长春镇民生村桥梁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拜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拜泉县长春镇民生村桥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拜发改审【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拜泉县长春镇民生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拜泉县长春镇民生村桥梁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拜泉县长春镇民生村王福屯、尹家围子屯;

2.3建设规模:新建桥梁共计2座,共计全长31米;

2.4计划工期:101日历天,计划施工工期:2025年07月22日-2025年10月31日;(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7最高投标限价:1,417,764.54元;

2.8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

路段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1

长春镇民生村王福屯桥工程

长度17.5米,桥梁宽度7米

809,360.13

长春镇民生村尹家围子屯桥

长度13.5米,桥梁宽度6米

608,404.41

合计

长度31米

1,417,764.54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不允许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财务要求:

提供2022-2024年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成立年限提供)。

3.2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载明事实对投标人承诺核实,各投标人需谨慎承诺。)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4.3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有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6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5日0900分止(北京时间)。

6.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7.开标时间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时00

7.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其他

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拜泉县长春镇民生村民委员会

地址:拜泉县长春镇民生村3组

联 系 人:刘永波

电话:1517452287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群策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凤凰家居城D区6号楼00单元01层37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话:15604521816

邮箱:695474577@qq.com

12.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1.监管单位:拜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赵萌

电话:18846346555

2.监管单位:拜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18686990909

13.受理投诉渠道

13.1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13.2线下投诉渠道

1.监管单位:拜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赵萌

电话:18846346555

2.监管单位:拜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1868699090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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