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邀请说明
一、总则:
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的供应商在本说明中简称“竞标人”,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邀请人”。
竞争性谈判费用:竞标人应承担其编制竞标文件与递交竞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竞争性谈判结果如何,邀请人对上述费用均不予承担。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及竞标人资格
1.竞争性谈判项目:
1.1项目内容:安标国家中心办公场所装修改造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分包采购;
1.2具体内容:
按设计图纸采购安标国家中心办公场所装修改造工程材料和设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技术服务费、税费、装卸费、运输费、搬至室内指定地点的搬运费、安装费、及建筑垃圾多次清理、外运、吊车、货车等费用,扰民及民扰、行人及商家、以及城管、交通、环保等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各方面协调发生的费用,夏季及冬雨季等造成的施工降效费,超出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相关临建费用,受本项目周边状况、通行、堆放、弃置的限制增加费用,以及完成材料进场、装卸、堆放工作完成所需的人工、施工机具、机械进出场、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各种保险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所需一切费用。
1.3本项目工期要求:20日历天。
1.4 竞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15:30
1.5 竞争性谈判时间 2025年11月3日15:30
2.竞标人资格: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投标人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营业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竞标人自行承诺;
2.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投标截止期前)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竞标人自行承诺。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采购项目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报价,但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报价。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答疑及竞标文件提交:
①投标书;
②营业执照
③开户许可证
④承诺函
⑤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⑥报价清单。
2、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答疑安排:
竞标人应于规定的时间、方式反馈对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的质疑,逾时将视为无质疑。
质疑反馈截止时间: 2025 年11月3日15:3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反馈方式:发送邮件至msyzbcg@cqmsy.com
3、竞标相关文件提交:
①竞标文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
②竞标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③竞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沫或改写。
④递交标书时,必须包装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发售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8日—11月3日15:30
(2).地点: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80号总部城C区3号楼10楼
(3).是否需要购标:是
(4).获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的方式
联系人:黎一熠,联系电话:13452148503
(5).发售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费用:200元/份。向我司账户支付本费用时,请注明项目名称、费用名目(采购文件费用)。付款凭证扫描件在电子采购平台内上传,付款凭证复印件随报价文件一起提交给我司。注意:请公对公转账,我司一律不接受私人用户转账购买采购文件,若通过私人用户转账,我司一律默认未购买采购文件且不予退还。
(6).发售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15:30
(7).供应商在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购买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后,在此平台下载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若系统故障,请联系我司,我司通过邮箱发送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
5、竞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15:30
2.递交地点: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80号C区3号楼10楼
3.递交方式:竞标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完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文件递交到: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80号总部城C区3号楼10楼(地址)联系人:黎一熠,联系电话:13452148503
上述文件的msyzbcg@cqmsy.com,同时上传至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方法详见电子采购平台指导手册)。
4. 谈判时间:2025年11月3日15:30
5. 谈判地点及方式: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谈判,会议号于谈判时间前一天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四、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服务费:
1、投标保证金
本次报价保证金10000元。向我司账户支付本费用时,请注明项目名称、费用名目(竞争性谈判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应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我司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报价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采购项目取消的,我司在项目取消后五日内退还参与本项目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符合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约定的报价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情形的,报价保证金必须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一)提交报价文件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撤销报价文件的;(二)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提交的竞价承诺书相关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三)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公司签订合同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采购服务费
采购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分包合同前,向公司财务账户支付。向我司账户支付本费用时,请注明项目名称、费用名目(采购服务费),并公对公转账。采购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下浮50%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五、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六、联系方式
邀请人: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80号C区3号楼10楼
邮 编:400010
联 系 人:黎一熠
电 话:023-68725079、13452148503
七、我司财务账户
户 名: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袁家岗支行
账 号:3100023619000041226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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