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报废设备资产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设备品种:
- 报废设备
- 名称:
- 报废设备
- 设备存放地理位置:
- 详见《资产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标的基本信息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咨询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其他披露内容 :
- 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启用日期2009年1月1日之前的税率为3%,启用日期2009年1月1日之后的税率为13%。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安排)【网络竞价】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2.(合同签订)交易双方在受让方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3.(价款划转)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尽职调查提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在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整知悉本项目所涉披露内容及备查文件,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5、受让方在交易所《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受让方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需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运金10万元。待正常拆运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申请后无息返还。6、本项目设备交付地为标的展示地,受让方应在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现场拆除、装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受让方需按要求做到场地平整,并将所有材料、拆除垃圾清理干净。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值。8、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9、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咨询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10、本项目受让方均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11、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1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报名时提供书面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及施工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5.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5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黄伍荣 |
| 联系电话 | 15962959464 |
附件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特别事项说明.png | ||||
| 2 | 报废资产处置清单(1).pdf | ||||
| 3 | 现场踏勘确认书(1).pdf | ||||
| 4 | 意向受让方承诺.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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