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69277
二 、 项目名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2号邮政大厦
中标(成交)金额:630,000(元)
评审总得分:95.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C16039900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序号 名称 服务人数 备注 1 电子送达服务 11人 协助法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以及送达诉讼文书 我单位完全满足所有要求 设备要求 为了保障本项目的顺利运行,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相应设备入场,提供设备需为国产安全可靠产品,包含但11台电脑、11部电话、11个耳机。 技术需求 1.电子送达服务 (1)要求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中告知当事人签收标准,对于电子送达未联系到当事人的最少实现一次电话拨打的要求; (3)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4)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5)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6)要求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 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 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案件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2.电子送达专员日常工作流程 (1) 准备阶段 登录系统,上班打卡,领取任务。 (2) 处理阶段 ? 送达任务质量检查; 建立送达任务检查标准; 要求在第一次送达之前对被送达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确认书》、文书是否缺漏等方面进行核对,检查来自人民法院的(电子、邮寄)送达任务。 建立送达沟通机制; 要求每次送达前,通过电话联系对方,将被送达人的证件号、手机号、邮寄送达地址等再确认一遍,一方面可以提高电子送达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及时更新最新的送达联系方式。 ? 电话送达地址确定书: 建立电话送达地址确认规范: 规范的电话地址确认脚本和流程,确认完毕后系统将自动记录电话录音,包括接听号码、通话时间、通话内容等。 ? 电话提醒留痕:专员将沟通过程(电话是否接通、沟通内容)进行客观记录的同时,电话沟通录音也将留存。 ? 短信送达及存证; 电话送达存证; 在通话中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基本案情后,在电话中履行了通知职责,送达即告完成,有效堵住了个别当事
服务要求:序号 名称 服务人数 备注 1 电子送达服务 11人 协助法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以及送达诉讼文书 设备要求 为了保障本项目的顺利运行,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相应设备入场,提供设备需为国产安全可靠产品,包含但不限于11台电脑、11部电话、11个耳机。 技术需求 1.电子送达服务 (1)要求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中告知当事人签收标准,对于电子送达未联系到当事人的最少实现一次电话拨打的要求; (3)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4)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5)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6)要求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 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 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案件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2.电子送达专员日常工作流程 (1) 准备阶段 登录系统,上班打卡,领取任务。 (2) 处理阶段 ? 送达任务质量检查; 建立送达任务检查标准; 要求在第一次送达之前对被送达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确认书》、文书是否缺漏等方面进行核对,检查来自人民法院的(电子、邮寄)送达任务。 建立送达沟通机制; 要求每次送达前,通过电话联系对方,将被送达人的证件号、手机号、邮寄送达地址等再确认一遍,一方面可以提高电子送达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及时更新最新的送达联系方式。 ? 电话送达地址确定书: 建立电话送达地址确认规范: 规范的电话地址确认脚本和流程,确认完毕后系统将自动记录电话录音,包括接听号码、通话时间、通话内容等。 ? 电话提醒留痕:专员将沟通过程(电话是否接通、沟通内容)进行客观记录的同时,电话沟通录音也将留存。 ? 短信送达及存证; 电话送达存证; 在通话中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基本案情后,在电话中履行了通知职责,送达即告完成,有效堵住了个别当事人恶意躲避送达的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及本项目服务需求中相应内容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颖、高斌、刘士贤(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4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铁岭凡河新区鸭绿江路77号
联系方式:024-74856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亿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钟山路6号1-27
联系方式:152142124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女士
电 话:152142124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