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科技城经济开发区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绵阳科技城经济开发区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科技城经济开发区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科技城新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阳科技城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绵阳科技城经济开发区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绵新区发改局发【2025】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科技城新区新投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企业自筹及上级资金等多渠道来源(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科技城新区新投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科技城新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新区发改局发【2025】4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蜀西鸿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绵阳科技城经济开发区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工程地点:绵阳科技城新区科智路(原涪金路)西侧。
2.3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47.35亩,总建筑面积约177481.30平方米,其中包括标准厂房约160318.32平方米、配套用房约15725.63平方米(其中宿舍约12956.24平方米,研发办公约1300.96平方米,食堂约1468.43平方米)、设备用房约1437.35平方米;停车场面积6120平方米,其中货车停车位30个,小汽车停车位270个(含充电桩75个);园区内配套道路硬化3000米、配套综合管网(雨水管网共1500米、给水管网共1500米、污水管网共1500米、强电管网共2000米、弱电管网共3000米),以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2.4 勘察设计工期:120日历天(勘察工作: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勘察大纲,30日内提交初勘报告;60日内提交审查通过的详勘报告。方案设计: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交报规审批方案。初步设计: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
2.5 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1、工程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边坡设计、基坑支护与降水设计、地基与基础处理设计)、岩土测试检测、岩土工程范畴的所有工作,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勘察服务、参加相关环节的检查验收等工作;2、设计:(一)完成方案设计(含景观)工作,完成方案评审,方案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二)初步设计: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配合完成初步设计评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
2.6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1个标段;标段投资额:6636981.00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勘察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满足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拘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4)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4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14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科技城新区新投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B210室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张女士
手机号码:0816-633965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蜀西鸿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路9号向荣中心A座401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陈先生
手机号码:028-8771211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10-23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