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苏稽片区地下综合管线建设项目-鼎堂路东段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澄清说明(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一: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4(2)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中“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的”,请问中标通知书体现技术负责人是否可行?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4(2)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业绩项目的投标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或发包人批准文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体现技术负责人可行。
问题二:定标方案要求本项目需要进行拟派项目团队现场答辩,请招标人明确:(1)答辩时间是否有要求,如有请明确限定时间?(如不超过20分钟等)(2)投标人是否需要针对答辩编制对应的投标资料,如需要编制,请明确格式和内容要求,明确是在投标阶段递交还是在答辩阶段递交?
答复:答辩时间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通知,投标人无需在答辩环节和定标环节单独递交其他投标资料。
问题三: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等2.2.4(2)项,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中的要求:“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业绩项目的投标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或发包人批准文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请问,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否任一一项显示了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即可?
答复:是的。
乐山市苏稽发展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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