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146
二、项目名称:2025年“科创天府·智汇蓉城”“智创未来”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四川省人工智能行业协会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4栋B座6楼 | 668,000.00元 | 99.3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人工智能行业协会)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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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050300 | C23050300 科技交流、普及与推广服务 | 2025年“科创天府·智汇蓉城”“智创未来”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 成都 | (一)9场“智创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对接活动;(二)1场“科创天府·智汇蓉城”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生态活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每场活动规模不少于30人;1场“科创天府·智汇蓉城”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生态活动,活动规模不少于200人,活动累计联合不少于10个产业园区;活动累计联合不少于10个产业园区;帮助“9+9+10”产业领域重点企业梳理技术、人才等需求不少于200项;通过活动推介不少于100项技术成果、创新产品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莉莉、姜向东、石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采购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负责自采购代理工作开始至评标结束后的会议费、评标专家的食宿费、交通费、会场费和乙方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3.评标专家的评标费由甲方据实支付,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评标专家费用申请表,并加盖乙方公章。该费用申请表应详细列明每位评标专家的姓名、参与评标的项目名称、评标日期、评标费标准及计算依据、应支付的评标费金额等信息,确保全部信息完整、准确。若因乙方提供的费用申请表存在错误或遗漏,导致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评标费,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在确认前述费用申请表所列各项信息后,应于评标工作结束后及时支付。4.乙方按有关规定就相关采购项目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照下表中所列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乙方向中标人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应当在乙方发布的采购文件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明示。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账户。 服务类型费率 中标金额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含)以下 1.5% 1.5% 1.0%100-500(含) 1.1% 0.8% 0.7%500-1000(含) 0.8% 0.45% 0.55%1000-5000(含) 0.5% 0.25% 0.35%5000-10000(含) 0.25% 0.1% 0.2%10000-100000(含) 0.05% 0.05% 0.05%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5.若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履约验收的,乙方向甲方收费如下:(1)非政府采购(自行采购)项目,人民币500元/次。(2)政府采购项目中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人民币1100元/次。(3)政府采购项目中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人民币1700元/次。6. 若甲方委托乙方开展需求调查的,乙方向甲方收费如下:(1)采用论证方式开展的,人民币5000元/次。(2)采用其他方式开展的,人民币1000元/次。7. 若甲方委托乙方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乙方向甲方收费如下:人民币500元/个。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01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51010025210200041367。
2.采购项目品目编码:C23050400。
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4.监督管理部门: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即: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6.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
联系方式:028-61886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本级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8层810
联系方式:028-85246996-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85246996-812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