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青岛枢纽普速外迁工程甲供物资卸污车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SLJXWZ202533)
1.招标条件
新建潍坊至宿迁至青岛连接线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3〕603号)、《国铁集团 山东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4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50%,银行贷款占5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甲供物资卸污车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青岛枢纽普速外迁QSZH-2标红岛站位于青岛市城阳区,距离青岛市政府约44km。车站为济青高铁始发站,站中心里程为济青K303+305。新建红岛机辆设施位于红岛站东侧青盐外包正线之间。包含路基工程:路基段1处/4.55km;桥涵工程:新建框架桥4282.61顶平米,改建框架桥2096.2顶平米;新建涵洞226.04横延米;轨道工程:站线铺轨24.13km,其中库内铺轨2.646km,拆除线路1.137km。新铺单开道岔63组,特种道岔3组;拆除单开道岔3组,重铺1组等。
2.2计划工期:青岛枢纽普速外迁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见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诚信要求
4.1不接受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0月至2025年11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4.2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3执行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办法《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物资〔2024〕133号);
4.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0月至2025年11月)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5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6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4.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被纳入国家铁路局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管理等信用评价体系,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②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
③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④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须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EF%BC%89%E9%80%9A%E8%BF%87CA%E7%99%BB%E5%BD%95%E7%B3%BB%E7%BB%9F%E5%B9%B6%E8%BF%9B%E8%A1%8C%E7%BD%91%E4%B8%8A%E6%8A%95%E6%A0%87%E4%BF%A1%E6%81%AF%E5%A1%AB%E6%8A%A5%EF%BC%88CA%E5%8A%9E%E7%90%86%E6%96%B9%E5%BC%8F%EF%BC%9A%3Ca href="http://***:9000/jnggzy/jnggzyca/index.jsp%EF%BC%89%EF%BC%9B%E7%B3%BB%E7%BB%9F%E6%8A%80%E6%9C%AF%E6%94%AF%E6%8C%81%E8%81%94%E7%B3%BB%E6%96%B9%E5%BC%8F%EF%BC%9A%E8%AF%A6%E8%A7%81%22%3Ehttp://124.128.84.51:9000/jnggzy/jnggzyca/index.jsp%EF%BC%89%EF%BC%9B%E7%B3%BB%E7%BB%9F%E6%8A%80%E6%9C%AF%E6%94%AF%E6%8C%81%E8%81%94%E7%B3%BB%E6%96%B9%E5%BC%8F%EF%BC%9A%E8%AF%A6%E8%A7%81%3C/a%3E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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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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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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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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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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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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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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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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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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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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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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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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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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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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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红岛站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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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青岛普速外迁站前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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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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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设备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投标设备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4.投标设备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5.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合格的、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认证的产品,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整车有合格证书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排放符合国Ⅵ及以上标准。
6.投标文件应提供投标设备详细型号、参数,同时提供正面、侧面清晰照片。
7.随机工具、备品、车辆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整车(含发动机)说明书齐全,随车辆一并验收;招标人提供挂牌资料,投标人办理挂牌手续。
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整车质保期按厂家公告年限或公里数,按国家汽车“三包”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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