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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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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5290003-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348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佳音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春江郦城23栋5楼56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11585946.56

合计金额小写:1585946.56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捌万伍仟玖佰肆拾陆元伍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物业管理服务

2、坐落位置:长沙市人民中路348号;

3、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

4、保洁面积:医疗区10725㎡,非医疗区:9275㎡;

5、绿化面积:800㎡;

6、建筑栋数:12栋(综合楼1栋7层;康复楼;针推楼;办公大楼;功能房(放射科楼栋、核磁共振室、水疗房连栋);医技楼、职工宿舍楼、救助站职工宿舍楼、民政局宿舍楼,桂花公寓。

7、停车场;

8、电梯4部;

9、大楼多联机组;

10、2个大门传达室门岗、门诊大厅门岗、全院巡逻岗、停车收费管理

11、两个高低压配电房管理;

12、项目年度预算:1588212.03元/年,服务期3年,总预算为4764636.09元/3年。本项目根据年度预算进行报价。

13、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2)金额明细

1585946.56元/年,具体详见《报价文件》。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2.人员配置要求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4.其他要求

1、因中标人责任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进行赔偿

2、因中标人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由中标人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对中标人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对中标人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具有初中及以上的文化水平和合格的安全保卫工作能力。

5、对中标人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持证挂牌上岗,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仪容合格。

6、对涉及到对外收费项目、委托中标人经营管理的要求:(包括:收费办法及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无对外收费项目和其他委托项目。

7、采购人对中标人组建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业务归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接受招标人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监督。

8、中标人对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

9、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中标人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处理。

10、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事业设施及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由相关公用事业单位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中标人因开展物业管理工作需要采购人配合时,应事先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采购人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未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造成损害时,中标人应承担其责任。

12、中标人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物业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构成。

13、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将物业管理有关资料整理,必须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14、对物业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物业服务百分制考核细则》。各科室及总务科每月对物业公司服务进行综合考评一次,每扣1分,扣50元,年度考核80及以上为合格。

中标人在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规定、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中标人对其人员在工作期间的行为负责。若中标人配置的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5、物业人员的住宿、用餐、用水、用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1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于2025年12月30日支付2025年9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1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于2026年1月30日支付2025年10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1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于2026年2月28日支付2025年11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1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于2026年3月30日支付2025年12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1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于2026年4月30日支付2026年1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1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于2026年5月30日支付2026年2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1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于2026年6月30日支付2026年3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1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于2026年7月30日支付2026年4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1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于2026年8月30日支付2026年5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1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于2026年9月30日支付2026年6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4324.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7,说明:项目合同2026年8月31日到期后,剩余2个月物业管理费,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提交结算发票日起60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湖南佳音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731911517210001)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6)履约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实施地点: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

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5.本合同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李高明法定代表人:王慈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附件列表

  1. 报价文件.pdf
  2. 附件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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