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ZC2025-C3-230159-GXH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和数字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正内容: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2、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类似项目业绩;3、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分办法附表--初步评审--1.“资格”评审;4、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分办法附表--一.总说明
更正前后内容:如下表所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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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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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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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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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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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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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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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项(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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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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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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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类似项目业绩”不作为竞标人的“初步评审”通过条件,但作为竞标人“商务标评审标准--类似项目业绩”评审项,竞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在符合下述载列的相应标准后方可作为“商务标评审标准--类似项目业绩”评审内容进行评审;如竞标人适用本项目因素成为成交人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项目合同》前提出对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的核查。
1.竞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备注:允许分公司使用总公司业绩,其他市县区分公司业绩同属于总公司业绩)
◆《项目合同》主体(承接(包)人):参与本项目竞标的竞标人,竞标人为分包项目承接(包)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不予接受。
◆《项目合同》时限(考核期):竞标人承接(包)下述“◆《项目合同》内容(标的)”的日期至本项目竞标截标日不超过3个自然年(1095个日历日)内(以下述“◆证明材料”中体现的数值(如体现多项数值的,以出具日期最迟的材料反映的信息计取)为准)。
◆《项目合同》内容(标的):包含有“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类服务的内容。
◆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按下述载列情形适用下述不同标准的证明材料,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所需的各项有关参考因素(《项目合同》“主体”、“时限”和“内容”),不能清晰反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当涉及审查项时不通过,涉及得分项时不得分。
①竞标人取得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承接(包)的《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书)》。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类似项目业绩
与“1.竞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载明承包项目的“时限”和“内容”标准一致。不限于竞标人按下述载列情形提供相应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该项目系由该人员参与该专业服务。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以上评审参考因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相应考核项不通过,相应评审项不得分。
①该人员参与的项目合法取得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承包权的《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任)书)》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该人员任职该项目专业岗位时为竞标人在职人员的,竞标人视其已提供的材料是否能清晰反映解析标准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下述“②”项材料, 该人员任职该项目专业岗位时非本项目竞标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下述“②项材料”);
②该人员参与的项目发包人为该人员出具的盖有项目发包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本项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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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类似项目业绩”不作为竞标人的“初步评审”通过条件,但作为竞标人“商务标评审标准--类似项目业绩”评审项,竞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在符合下述载列的相应标准后方可作为“商务标评审标准--类似项目业绩”评审内容进行评审;如竞标人适用本项目因素成为成交人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项目合同》前提出对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的核查。
1.竞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备注:允许分公司使用总公司业绩,其他市县区分公司业绩同属于总公司业绩)
◆《项目合同》主体(承接(包)人):参与本项目竞标的竞标人,竞标人为分包项目承接(包)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不予接受。
◆《项目合同》时限(考核期):竞标人承接(包)下述“◆《项目合同》内容(标的)”的日期至本项目竞标截标日不超过3个自然年(1095个日历日)内(以下述“◆证明材料”中体现的数值(如体现多项数值的,以出具日期最迟的材料反映的信息计取)为准)。
◆《项目合同》内容(标的):包含有“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类服务的内容。
◆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按下述载列情形适用下述不同标准的证明材料,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所需的各项有关参考因素(《项目合同》“主体”、“时限”和“内容”),不能清晰反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当涉及审查项时不通过,涉及得分项时不得分。
①竞标人取得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承接(包)的《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书)》。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类似项目业绩
与“1.竞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载明承包项目的“时限”和“内容”标准一致。不限于竞标人按下述载列情形提供相应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该项目系由该人员参与该专业服务。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以上评审参考因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相应考核项不通过,相应评审项不得分。
①该人员参与的项目合法取得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承包权的《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任)书)》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该人员任职该项目专业岗位时为竞标人在职人员的,竞标人视其已提供的材料是否能清晰反映解析标准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下述“②”项材料, 该人员任职该项目专业岗位时非本项目竞标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下述“②项材料”);
②该人员参与的项目发包人为该人员出具的盖有项目发包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本项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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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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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分办法附表--初步评审--1.“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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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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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分办法附表--一.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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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项中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初步评审视为不通过,初步评审不合格的竞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其《响应文件》(竞标)作否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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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评审项中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初步评审视为不通过,初步评审不合格的竞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其《响应文件》(竞标)作否决处理。
2.联合体竞标时,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中只要有其中一方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体系认证和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人员配置在评审时均被接受,均可作为评分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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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全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37号
邮编:542700
联系人:夏长珍
电话/传真:0774-7881163
电子邮箱:fcxnyncjjgzx@gxj.gxhz.gov.c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竞标人如对项目有质询的,应先向本项载明的联系人联系)
名称(全称):广西汇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富麦路(富阳派出所北上100米)
邮编:542700
联系人:黄利娜
电话/传真:19197962601
电子邮箱:36417983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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