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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赛罕区银河南街9号小黑河商业文化广场C区11-16号楼出租(年租金底价2,870,000.00元,含税)

呼和浩特市 其他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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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呼市赛罕区银河南街9号小黑河商业文化广场C区11-16号楼出租(年租金底价2870000元,含税)项目编号N0109FCZZ2618967
挂牌起始日期2026-10-27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11-09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9号小黑河商业文化广场C区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用房所在层数-1层-3层/共4层
租赁面积约(㎡)12785.64租赁期限15年(含8个月装修期)
租金支付方式首年租金,除装修期8月外剩余4个月租金在标的交付后1个月内支付给出租方,其余租金半年付,先付后用。租金递增方式自租赁起始日起,每过3年,在上期租金基础上上涨3%。
装修期限8个月承租押金300000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以勘验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2306743.52
评估基准日2026-09-20
评估机构内蒙古岳峰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元) 2870000.00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604889576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2026年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与出租方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本租赁标的为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9号小黑河商业文化广场C区11-16号楼,标的6栋楼宇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应在承租前自行向出租方了解核实标的现状及手续情况,确认符合自身使用需求,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产权手续、建设手续等不完善的现状,承租后不得以上述原因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承担赔偿责任或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2、截止目前,标的房产正由出租方进行消防、水、电、暖接入工作,待租赁合同签订后,消防、水、电、暖满足接入条件之日起5日内交付标的,标的楼宇所在院内的土地平整及绿化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具体交付条件请在勘验时与承租方详细了解。

3、承租方应基于房屋现状合理合法使用该房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标的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本次出租的房产、土地、附属构筑物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除装修期8月外剩余4个月租金在标的交付后1个月内支付给出租方,其余租金半年付,先付后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盖章)递交至中心。

3、 交易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在消防、水、电、暖满足接入条件之日起3日内且租赁标的实际交付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00,000.00元的租赁保证金及¥200,000.00元装修保证金,待租赁合同签订后,消防、水、电、暖满足接入条件且收到承租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完成标的交付。

5、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免租金装修期8个月。免租装修期自租赁合同签订且租赁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装修设计方案应向出租方备案,备案后承租方即可派遣工作人员进入房屋进行装修施工与经营,装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风险由承租方承担。装修工程完工后,承租方应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或其委托第三方有权核查、检查,但该核查、检查仅作为是否退还装修保证金及扣费的依据,不构成出租方对装修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合规、工人工资等事项的认可或责任承接,也不免除承租方任何责任。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经营须经依法批准的项目,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未能办理完毕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而影响承租方经营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7、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日常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等),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建筑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施工。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标的的转让、转租的要求:出租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经乙方同意。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的义务。届时,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办理租赁合同的更名手续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如因规划、环保等原因致使标的被整改或限制使用的,出租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卫生、通信、物业费、院内的绿化及平整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院内的绿化及平整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包括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特种经营许可等手续在内的全部行政审批手续,如因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而影响承租方经营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如需装修、院内的绿化及平整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应在承租前自行向出租方了解房屋建筑物消防现状,并自行负责办理装修装饰工程及后续经营所需的全部消防手续及消防整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责任及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房屋消防现状满足承租方经营要求。

13、标的资产出租后,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由承租方造成的经营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链接])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勘验联系人:刘先生18604889576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10-27 09:00:00 至 2026-11-09 23:59:59
报名手续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0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的;

(4)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承租方按约定向中心提交租赁合同后,中心扣除承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10-27 09:00:00-2026-11-10 09: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修先生
咨询电话18586095920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技术支持 艳女士13664816111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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