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经贸总部大厦是根据《长沙市推动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部署,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在长沙经开区落地的对非标志性项目,肩负着打造省市乃至全国对非经贸合作的战略性载体和窗口,助力湖南省对外开放的发展重任。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化运营,以三年为建设运营周期,构建“1个总部+5个海外联络站”的全域对非合作网络,重点围绕产业集聚、服务赋能、宣传推广、非洲资源等,将中非经贸总部大厦打造成为湖南自贸试验区对非合作核心引擎、全国中非经贸深度合作标杆平台。
以“总部基地为核心承载、海外联络站为前沿延伸,合作网络为资源纽带、宣传矩阵为品牌窗口,资金平台为支撑保障、人才体系为发展根基,一站式服务为落地抓手、政策服务包为赋能支撑”,构建全方位、闭环联动的中非经贸运营生态。按照“一年起势、两年成势、三年定势”总体节奏,分阶段推进国际合作网络建设、经贸活动组织、宣传推广、场地更新、日常运营,打造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对非开放合作平台。本年度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中非经贸总部大厦运营商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2.人员配置要求服务范围。运营范围约5万平米,包含中非经贸总部大厦一期超2万平米及二期铭城绿谷,辐射区内及全省对非合作企业。年度累计统筹招引对非相关企业及机构不少于100家,三年累计300家(含线上及线下)。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第1次分期支付指第一年度的合同支付总金额。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指第二年度的合同支付总金额。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指第三年度的合同支付总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驻外之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050178503600000550) 3.预付款保函: 否
4.说明:
①关于合同支付的详细说明:第1次分期支付(即第一年度的合同支付)包含三次付款(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满2个月甲方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25%;第二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满4个月甲方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35%;第三次支付:年度合同金额剩余40%款项,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30日内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支付。
备注:第2次分期支付(即第二年度的合同支付)和第3次分期支付(即第三年度的合同支付)以当年签署的合同为准。
②关于考核结果与合同支付的详细说明:
【年度考核结果≥80分为“优秀”等级:剩余40%全额支付,累计支付 100% 年度合同金额;70分≤年度考核结果<80分为“良好”等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累计支付90%年度合同金额;60分≤年度考核结果<70分为“合格”等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累计支付80%年度合同金额;年度考核结果<60分为不合格:剩余40%全部不予支付,且甲方有权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③关于合同支付的其他说明: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对应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年度合同届满之日的前一个月,乙方应当提请甲方进行年度合同履约考核验收(第一年和第二年为阶段性验收,第三年为项目整体验收),年度合同履约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则甲方有权不予续签合同,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依据《中非经贸总部大厦运营商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载明的内容进行考核以及得出年度考核结果,《中非经贸总部大厦运营商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详见附件一。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22 —— 2027-10-21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中非经贸总部大厦及拓展区等)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验收方式:本项目执行《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限期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续签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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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附件1:《中非经贸总部大厦运营商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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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验收标准:
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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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对本项目的服务及相关技术资料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有效的授权使用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设立并运营的媒体账号(含微信服务号、视频矩阵账号、外媒平台)、中英法三语独立站及相关数据库,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本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无偿移交前述账号、网站及运营数据的全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账号、密码、后台权限、域名管理权限等),并确保移交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乙方不得删除、篡改或隐匿任何运营数据。如乙方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出具整改通知,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可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向乙方提出工作需求,超出合同范围的新增工作内容,须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甲方对乙方服务成果存有疑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积极主动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由甲方负责质量最终审核。
5.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负有永久保密的义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数据、资料、经营信息、企业信息、未公开的政策信息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素材和数据信息牟取不当利益。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期限限制。
6.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在违法违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形。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任一服务阶段未按时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实质性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未履行部分对应的服务费用,已支付的对应已履行服务部分的费用乙方不予退回;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维权费用)。乙方不对甲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商业机会丧失、商誉损害等)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不允许任何形式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费用,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予以返还,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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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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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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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