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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1次

四川省 其他 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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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10万吨/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10万吨/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已由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502-510503-04-01-468385】FGQB-008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泸天化油脂化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泸天化油脂化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2-510503-04-01-468385】FGQB-0088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 10 万吨/年绿色精细化学品生产线及中间原料单元,主要包括:5 万吨/年脂肪酸生产装置(3 万吨/年脂肪酸水解装置、2 万吨/年冷冻分提装置)、2×1.5 万吨/年脂肪伯胺装置(其中 A 生产线 1.5 万吨/年、B 生产线 1.5 万吨/年)、1 万吨/年脂肪酰胺装置、1.0+0.3 万吨/年双酰胺装置(其中 A 生产线 1 万吨/年、 B 生产线 0.3 万吨/年)等生产装置及相关公辅设施和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化工园区。

2.3计划工期:48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资料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120 日历天内全部提交)。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全部工作内容,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范围:对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详细设计、设备及管道布置图(三维建模)、本项目用地红线外水电气的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竣工图及施工过程设计现场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本项目用地红线外水电气的设计范围:①电气:依托发包人公司边界内的 110kv 变电站至本项目202 变电所进行电气及管廊设计(电气线路应在管廊上敷设)。②给排水:依托发包人公司边界内的消防水系统、循环水系统、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设计。生活用水给水管道应从公司边界接入点进行设计。本项目产生的中水、污水设计应分别接入至发包人公司配套的中水装置、污水装置, 其中中水需同步接入至循环水装置。③公用工程: 本项目液氨、氢气、天然气、脱盐水从发包人公司边界接入点设计进入本项目各装置。

(2)施工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建安工程材料、设备、管道、电气、仪表、主辅材料等所有项目的采购(除甲供设备)、保管、卸车及转运等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平、绿化、建筑、安装(含特种设备报监及配合第三方检测等)工程、二级供应商管理、分包方管理、业主临设工程的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竣工资料、试压、单体试车、中间交接;配合完成联动试车、试生产投料出合格产品;配合参加性能考核、参与工程验收、工程交付、竣工结算、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组卷归档等)等工作的全部内容。

(3)试车工作范围及标准按《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HG20231-2014 执行。

2.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发包人使用要求,并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备材料采购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性能要求:达到发包人要求附件07《性能保证与考核要求》等相关技术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内含工业管道安装 GC1 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承担过 3 万吨/年及以上有机胺装置(C6 及以上碳链有机胺)或脂肪酸装置的详细(施工图)设计。。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额4亿元及以上的化工工程的施工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施工业绩)。。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2021年1月1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 EPC 总承包合同额 4 亿元及以上化工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化工类)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具体分工确定),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容, 责任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31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2-27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泸天化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金园路 1 号

邮    编:

联 系 人:孔先生

电    话:1822325150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88 号 6 号门 7051-7060

邮    编:

联 系 人:唐先生

项目负责人:唐坤

电    话:1898241314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年01月3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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