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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领雁科技有限公司入围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杭州市 框架协议采购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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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CG2023W-ZJ-002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陈明娟-0571-88900106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杭州领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1079号科技楼C区117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徐小亚-13588226888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入围商品名称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入围商品价格
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杭州领雁科技有限公司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服务方案:本公司承诺 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云平台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 - 确保车辆租赁服务符合公务用车标准,杜绝超标配置。 二、服务定位与目标 1. 服务定位 - 提供“安全、高效、合规”的公务车辆租赁服务,满足采购单位日常办公、会议接待、应急保障等用车需求。 2.服务目标 - 100%车辆合规性:所有车辆符合政府采购标准,无超标车、无违规车。 - 99%车辆可用率:确保车辆随时可调度,故障率≤1%。 - 24小时响应:紧急需求30分钟内安排车辆,普通需求2小时内落实。 - 零安全事故:提供专业司机及车辆维护,确保行车安全。 三、服务内容 (一)基本服务 1. 车辆供应 - 提供符合政采云标准的轿车、SUV、商务车、新能源车等(根据采购需求调整)。 - 所有车辆证件齐全、保险完备、定期检测,确保安全合规。 2. 车辆调度 - 提供线上+线下调度方式,支持政采云平台一键下单、电话预约等功能。 3. 司机服务 - 配备持证上岗、政审合格的专业司机,提供标准化服务。 4. 用车管理 - 提供电子化用车记录,包括里程、油耗、费用明细等,便于采购单位监管。 (二)售后服务 1. 24小时客服支持 - 设立专属客服热线(13868022192),确保全天候响应。 2. 车辆维护与更换 - 车辆故障时,2小时内提供备用车或更换同级别车辆。 四、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 车辆管理标准化 - 所有车辆每日检查、每周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2. 司机培训与考核 - 司机需通过安全驾驶、礼仪服务、应急处理等培训,并定期考核。 3. 智能调度系统 - 采用GPS定位+AI调度系统,优化车辆分配,减少等待时间。 4. 透明化费用管理 - 提供电子账单,明细包含租金、燃油费、过路费等,杜绝隐性收费。 五、项目进度保障措施 1. 分阶段执行计划 阶段 时间节点 主要任务 启动阶段 T+1天 签订合同,组建服务团队 实施阶段 T+3天 车辆调配、司机安排、系统对接 运行阶段 T+5天 正式提供服务,持续优化 2. 动态调整机制 - 如遇临时增车需求,1小时内反馈解决方案。 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七、、1. 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事件类型 处理措施 责任人 车辆故障 立即调度备用车,2小时内完成更换 调度组 交通事故 第一时间报警并协助处理,提供替代车辆 安全组 司机缺勤 启用备用司机,确保不影响任务 人事组 系统故障 切换至人工调度,1小时内恢复 技术组 2. 应急上报流程 突发事件 → 10分钟内上报采购单位 → 30分钟内启动预案 →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 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七、其他承诺 1. 费用透明:无隐藏收费,提供明细账单。 2. 环保合规:新能源车占比≥30%(根据政策要求调整)。 3. 数据安全:所有用车信息加密存储,符合政务数据安全标准。

服务承诺:我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公车租赁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利益,树立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公车租赁供应商良好形象。 三、我方承诺严格执行《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在入围经营范围内和业务开展区域内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及其他行业规定的相关条款,圆满完成各公车租赁服务任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四、我方承诺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设立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公车租赁柜台和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市场公开报价、服务承诺,以及公车租赁价格、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公车租赁价格信息;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五、我方承诺成立公车租赁服务团队,积极参与直接议价、二次竞价等;在参与各种公车租赁项目时,合理报价的优惠幅度不低于响应折扣率。 六、我方24小时服务电话: 13868022192 , 总协调人: 钱鹏飞 ,职务: 总经理 ,办公电话:13588226888 , 手机:15967165889 。 七、我方承诺对本项目“先服务、后结算”制度,依据采购人出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公车租赁服务,原则上不在服务前要求采购人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如有特殊情况将与采购人协商,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予实施。 八、我方承诺符合以下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 1.标项1: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10辆(含)以上,具有《道路运输证》且全部是新能源,响应车辆实行公车公营模式; 标项2: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300辆(含)以上[自有营运车辆:营运车辆为申请供应商或联合体一方所有或集团公司(含下属公司)所有],具有《道路运输证》且全部是新能源; 标项3:自有车辆规模在10辆(含)以上且全部是新能源,车辆行驶证或自有车辆证明须属于同一供应商,租赁车辆的使用性质在行驶证上已注明。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提供驾驶服务的供应商没有投资关联。 2.标项1、2:驾驶员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且无犯罪记录; 标项3:驾驶员是申请供应商或联合体一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无犯罪记录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应使用符合浙委办发[2018]96号文件要求的车辆提供政府采购服务,明确用于保障公务出行用车租赁车辆数量。 4.为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除按国家规定投保的交强险外,申请供应商应具有风险控制措施,如向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其他险种、采用安全保障基金等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自保或内保,同时承诺按法律确定的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5.响应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并使用GPS监控设备,应具有监控平台。 6.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 (二)服务方案和服务要求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公车租赁服务期限内完成公车租赁工作。对承接的公车租赁服务业务,单独建立帐户核算。 2.按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意外风险(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其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需求,应结合现行政策及用户条件,制定充分可行的服务方案。 3.按照合同要求,选派相应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客运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4.建立用户投诉和回访制定。在合同期内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建议,并形成记录;公布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5.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各部件完好有效。如发生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应妥善解决,提供换车服务,保障用户需求。 6.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24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公布24小时叫车电话。对于租赁服务,若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将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将提供替换车为承租人提供客运服务。 7.重大活动服务应按照政府相关组织部门任务要求,申请供应商提供客运服务保障。 8.严格履行响应承诺的各种特惠和延伸服务;积极创新,满足并探索公车租赁服务新方式。 9.建立车辆详细档案以及客户档案,提供及时维修、检修及保养服务,确保租赁服务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对公车租赁业务建立采购人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需求一览表、验收单,实行“表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九、我公司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等内部管理制度。 十、我公司具有车辆GPS监控平台、与自身业务规模匹配的软件管理系统。 十一、我公司承诺无条件响应征集通知的各项要求。 十二、我公司承诺按照国家、地方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十三、我公司同意在审核通过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十四、我公司承诺对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人的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十五、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十六、我公司谨承诺,除上述内容外,申请文件中全部信息及承诺内容以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填报的全部信息将成为本承诺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pdf

优惠率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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