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溪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丰溪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西省丰溪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部 ,已由广发改审字(2025)307号批准建设,该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丰区芦林街道、丰溪街道、洋口镇、枧底镇;
2.2 招标内容:(1)广丰大桥下游左岸:堤岸功能完善0.52km、自然岸线植被恢复0.58万㎡、水文化节点1处(1组水文化宣传牌、下河梯道结合亲水平台、1组水文化小品)。(2)芦林大桥-三官殿大桥右岸:堤岸功能完善2.49km、自然岸线植被恢复6.44万㎡、水文化节点1处(芦林大桥下游右岸滩地打造、下河梯步、水文化宣传牌等)。(3)和尚渡村附近:右岸堤岸功能完善3.86km、地貌形态修复33.46万㎡、水污染防治。(4)铜山桥-田墩河汇口处:右岸堤岸功能完善2.3km。(5)枧坝-瀛洲大道:左右两岸堤岸功能完善1.6km。
2.3 招标金额:本项目施工招标金额71813349.68 元;
2.4 计划工期:14个月,暂定开工日期: 2025 年10月31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最终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7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与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交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五险一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及公积金,如因各地政策原因部分保险合并实施的,应附有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及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企业当地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单供评委会查验,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中标后由业主方进一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记录黑名单并做出经济赔偿。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应当具有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其应当具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正常缴费)证明材料、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
(8)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文件中须放入“见索即付”电子投标保函及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扫描件(缴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加盖公章。
(9)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近10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项目主体工程类别为堤防的工程业绩。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2项验收材料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0)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者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如所涉及的证书、证件实行电子政策的,投标单位提供“可识别”二维码的彩色件,视同原件。
(11)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5人以上;二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8人以上;三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8人以上)。核查拟定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以住建部与省住建厅关于资质管理的最新文件为准)。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应提供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造师的有关截图及查询网址,未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足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12)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企业资质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https://***/web/%E4%BC%81%E4%B8%9A%E7%94%A8%E6%88%B7%E5%BA%93%E4%B8%AD%E7%99%BB%E8%AE%B0%E5%85%AC%E7%A4%BA%E4%BF%A1%E6%81%AF%EF%BC%8C%E5%90%A6%E5%88%99%E6%97%A0%E6%95%88%E3%80%82%3C/p%3E%3Cp%3E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并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9日起至2025 年10月21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上饶市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项目投标,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中标后需按相关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且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信息化管理,按月按时在线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发包人有权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规定依法处理。
7.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阶段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期间,除因人员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进行更换。确需变更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条件。凡是更换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处罚。
7.6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若由于违规企业的行为导致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
7.7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2020】45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7.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正式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7.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按时线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无法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
7.9投标文件解锁时间:投标企业自行对本单位标书进行解锁,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3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解锁时间结束后投标人未解锁的,作废标处理。
7.10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
7.1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12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上饶市广丰区水招办进行监督(电话:0793-265254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丰溪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部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市民中心大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97032464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汇成凡尔赛B区18栋1单元801
联 系 人: 方女士 电 话:17779309066
监督机构:上饶市广丰区水招办
经办人:程先生
监督电话:0793-2652547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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