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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盘山县干线公路融雪剂(工业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盘锦市 竞争性谈判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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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盘山县干线公路融雪剂(工业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千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29
项目概况

2026-2027年度盘山县干线公路融雪剂(工业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22-00309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盘山县干线公路融雪剂(工业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450
采购需求:查看

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具体根据降雪时间安排)

(3)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盘锦市盘山县辖区内);

(4)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实际融雪剂(工业盐)使用量分批付款,(乙方按实际供货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5)货物名称:工业盐(融雪剂),

(6)数量暂定1300吨,最终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

(7)货物用途:干线公路路面冬季融雪、除冰、防滑养护作业

(8)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满足采购人要求。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9)服务热线:提供。服务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

(10)售后服务:供货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在运输到达前货物发生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认为影响使用效果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调整换货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为止。

(11)设备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有(自有/租赁)机械设备(包括装卸车+运输车),避免极端天气供应不上。

(12)仓储要求:具有1300吨以上的仓储能力,并且具有自有仓库(在我中心市域范围内,方便进行除雪工作)。

(13)出厂要求:严格按照国标日晒工业盐一级标准(外观满足+出厂合格证书)。

(14)检测要求: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实施随机抽样检测,抽检批次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供货情况自主确定。采购人现场取样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验。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全部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乙方须无条件退回该批次不合格货物,并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损失及费用。(15)执行标准与技术质量要求:本项目路面融雪所用工业盐严格执行国标 GB/T 5462-2015《工业盐》日晒工业盐一级标准,同时满足道路融雪施工使用要求,杜绝副产盐、回收盐、化工尾盐,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1. 核心化学成分:氯化钠(NaCl)含量≥94.8%,纯度高、融雪效率稳定,适配北方低温路面除冰作业;

2. 含水率:水分≤3.80%,严控高湿结块、减重、杂质超标问题,保障撒布均匀性;

3. 杂质控制:水不溶物≤0.30%,钙镁离子总量≤0.40%,硫酸根离子≤0.70%,减少路面残留杂质;

4. 外观质量:白色或青白色结晶颗粒,颗粒均匀、无结块、无泥土杂物、无异味,无人工粉碎掺杂辅料;颗粒粒径2mm-8mm 占比≥85%,细粉(<1mm)含量≤10%;

5. 路用性能:溶解速度快、低温融雪效果稳定,对路面摩擦系数影响小,符合道路养护环保及使用要求,重金属、有害杂质含量满足市政道路施工管控标准,产品适配道路机械撒布器作业;

6. 资料要求:每批次供货必须附带厂家出厂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可配合第三方进场抽样复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具体根据降雪时间安排)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链接])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9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控制价为:450元每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
联系方式:18742300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千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工业街天龙五金汽配城5#16
联系方式:18904274922
邮箱地址:lnqhgs@[链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千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10237900000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  话:189042749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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