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事项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项中“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投标报价的统一分值55分;投标报价部分,E1值设定为0.5,E2值设定为0.5。
(三)招标文件第八章 (一)投标函 第1项增加角分作为报价单位;删除注解第(2)项“投标总报价的大写与小写,应当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进行四舍五入取整数并精确到元(人民币)”之规定。
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时间,依据《 招标 标法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3日或者15日,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2.2条“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规定,鉴于本次补遗不会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产生影响,因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予调整。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胜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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