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513241 | 项目名称 | 光明电达谷源产业园18号厂房1层、8-11层公开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富利南路与通兴路交叉口东南侧电达谷源产业园18号厂房 |
| 装修情况 | 毛坯 | 面积/数量 | 1、光明电达谷源产业园18号厂房1层、8-11层公开招租:2893.76平方米 2、光明电达谷源产业园18号厂房1层、8-11层公开招租:219.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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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招租人的同意,否则不得转租,经招租人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 | 出租期 | 71月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6个月。)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2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光明电达谷源产业园18号厂房8-11层:17元/平方米/月; 2、光明电达谷源产业园18号厂房1层:18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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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的递增 | 租赁期限内租金每2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 6%。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厂房 |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物业目前处于毛坯空置状态。物业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承租方须提供该物业用途的整套设计方案及投资装修计划,经招租人同意方可施工;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租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本物业建筑为首次招租,承租方提供的方案及投资计划应满足新建楼栋的整体效果。 3.承租方完全了解到本物业消防等级为丁类厂房,承租方负责物业租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租赁物业的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备案手续及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如因消防原因被罚款或停业整顿等与招租人无关。 4.最终承租方不得经营高危污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 5.最终承租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作承租物业担保方。 6.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物业用途,不得不发生转租或分租等行为时,承租人应提出书面申请,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招租人的同意,否则不得转租。经招租人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不得违反当地相关部门严禁的其他事项; 7.承租方自用部分设施设备自行维护并承担维护费用;承租方须按现有的计量方式缴纳水费和电费,另需缴纳物业管理费(按物管公司公布标准)。 8.承租方在本租赁项目使用期间,必须满足周边噪音、环保的要求,不得造成周边的正常生活、工作的干扰,否则必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 9.承租方必须在租赁期间对承租物业负安全、防火、防盗全部责任,所有消防设施需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权益或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或在该等权利、权益及该房屋上设置任何担保或障碍; 11.房屋出租期间,承租方需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条约履行,按时缴纳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保证金等其他应缴费用); 13.承租方须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按招租人及物业管理方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4.如承租方需要二次装修的,应当符合规划、消防等要求,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有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招租人无关; 15.其他条件见《租赁合同》文本。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获取招租文件方式 (一)网上注册: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E6%B3%A8%E5%86%8C%EF%BC%88%E5%A6%82%E5%B7%B2%E5%AE%8C%E6%88%90%E6%B3%A8%E5%86%8C%E8%AF%B7%E5%BF%BD%E7%95%A5%EF%BC%89%3Cp%3E (二)获取文件 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曹茜 18599127733、陈倩娴13531267540、王骏涛 17520452606; 邮箱:caoqian@sztc.com、1369175524@qq.com 二、现场踏勘招租人联系方式 曾志新:13501595559 三、竞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 5 元的整数倍,首轮报价必须高于招租底价。(备注:竞价将以0元为起始价,仅竞增幅,2个招租底价同时增长的方式进行。举例:A公司报价5元,则报价结果为资产1:18+5=23元/㎡/月;资产2:17+5=22元/㎡/月)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最后一个合同年月租金的2倍 | 物业管理费 | 5.3元/㎡/月,具体按物业管理单位缴费通知单为准。 |
| 空调费 | 承租户自担 | 水费 | 7.00元/m³,具体按物业管理单位缴费通知单为准 |
| 电费 | 1.1元/度,具体按物业管理单位缴费通知单为准 | 其他 | 无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公开招租无报名者,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可重新公开招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2、竞价人在招租人处无不良记录,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以招租人审查意见为准); 3、竞价人未有失信记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单位行贿罪板块的查询结果为准); 4、竞价人须完成现场踏勘,提供由招租人开具《现场踏勘证明》。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还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竞价授权书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打印件或截图(参考网址:http://***/index.html%EF%BC%89%EF%BC%9B%EF%BC%88%E5%8E%9F%E4%BB%B6%E5%A4%87%E6%9F%A5%EF%BC%89%EF%BC%9B%3Cp%3E 2、提供满足资格条件2的承诺函; 3、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打印件或截图(参考网址:https://***/shixin/%EF%BC%89%E5%92%8C%E4%B8%AD%E5%9B%BD%E8%A3%81%E5%88%A4%E6%96%87%E4%B9%A6%E7%BD%91%EF%BC%88%E5%8F%82%E8%80%83%E7%BD%91%E5%9D%80%EF%BC%9A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217BMTKHNT2W0/index.html?pageId=29e55310e5164a0e901ad01e882188c0&s8=02%EF%BC%89%EF%BC%9B%3Cp%3E 4、提供由招租人开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17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8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2月26日 17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1楼 |
| 联系人 | 曹茜、陈倩娴;王骏涛 | 联系方式 | 18599127733、13531267540;17520452606 |
| 邮箱 | 1369175524@qq.com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坭岗社区坭岗西路1046鸿颖大厦401 | ||
其他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3C/td%3E%3C/tr%3E%3Ctr%3E%3Ctd%3E%E7%89%B9%E6%AE%8A%E4%BA%8B%E9%A1%B9%E8%AF%B4%E6%98%8E%3C/td%3E%3Ctd colspan="3">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龙国资〔2022〕5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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