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已由长春市公安局党委会【2025】第5期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2.3建设规模:本次装修改造一层建筑面积为3640平方米;一楼指挥中心地面静电地板、墙面、天花利旧翻新(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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