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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位于苍梧校区B区9号的房屋公开招租

江苏省 其他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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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苏海洋大学位于苍梧校区B区9号的房屋公开招租项目编号N0117FCZZ251706
挂牌起始日期2025-06-18挂牌截止日期2025-07-0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江苏省连云港市

海州区

苍梧路59号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用房所在层数1层
租赁面积约(㎡)22.32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承租押金三个月成交月租金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位于学校内部,服务师生,

水电配套齐全。
其他情况如原承租方未继续承租标的,将于出租方规定时间搬离。

评估情况评估价32141元/年
评估基准日2024-12-12
评估机构江苏常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33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江苏海洋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183X

出租方承诺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江苏海洋大学专题办公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江苏海洋大学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不含餐饮类、水果、超市、理发和快递收派等项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1. 项目业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及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明确规定校内不允许经营网吧、游戏厅、舞厅、音响、车辆维修等项目以及学校认为不宜经营的项目。

2. 为避免恶性竞争,文印、餐饮类、水果、超市、理发、快递收派、洗衣、烘焙(饮品)、饮用水和眼镜店为校内规划项目,未明确为此类用途的门面房,严禁经营上述项目。

3. 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报名时的承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扩大、变更项目业态。

4. 所有门面房不得不得向学生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等。

5. 除有特殊约定外,门面房不得用于制作和销售非定型包装食品(如凉皮、凉面、散装卤制品等)。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3年以内(截止公告发布日起)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截图,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人征信报告)。

三、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同一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只能参加报名和取得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一个房屋租赁项目承租资格。本期招租竞价顺序为A区3号,B区9号,J区1号。 

二、意向承租方若为江苏海洋大学在职教职工,承租期内,学校将只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并缴纳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等费用,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等自行交纳,具体政策参见2008年第27期淮海工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三、下列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1.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 在读学生。 

3. 在以前参与江苏海洋大学投标活动中有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的商户。

4. 在已公开招租中,中标后主动放弃的商户(因学校规划调整而协商弃标的除外)。 

5. 在江苏海洋大学各类门面房检查中,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不良记录的商户。 

6. 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门面房租赁合同期内正在经营的商户或已取得房屋租赁项目承租资格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现场踏勘请联系刘老师

联系电话: 0518-85895196进行预约。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5-06-18 09:00:00 至 2025-07-01 17:00:00
报名手续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时在校方处填写,格式见公告附件,必须上传包含公章或手写签名的pdf版本,word无效),《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6、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须报送材料:

1、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须另行补充营业执照);

2、承租承诺函(个体户须加盖公章);

3、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时在校方处填写,格式见公告附件,必须上传包含公章或手写签名的pdf版本,word无效),《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4、经营人征信报告;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交易所出具成交确

认书后,承租方按照: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承租承诺函.doc

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

房屋租赁合同.pdf

江苏海洋大学现场踏勘函.docx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交易所: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25-83163387

出租方: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518-85895196
咨询时间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技术支持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其他传真:025-831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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