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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南浦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D-24-1地块)工程总承包

南平市 其他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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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南浦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D-24-1地块)工程总承包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浦发改〔2025]基字105号、浦发改〔2025]基字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概算总造价为45850.33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浦城县皇华山路西侧、南浦支路东侧及丹桂河北路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地块用地面积约19633平方米,设置5幢高层住宅及底层沿街商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6485.71平方米;层数最高25层;建筑高度最高79.70米;项目概算总造价45850.33万元,其中工程费23982.43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9684.55万元,预备费2183.35万元;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及概算。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浦城县南浦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D-24-1地块)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浦城县南浦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D-24-1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若需要)、模拟清单编制(若需要)、施工图设计(含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施工图设计须整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BIM技术管理对建设内容进行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开展BIM技术和BIM管理在设计过程中的深度运用,根据项目特点策划并实施BIM应用场景,持续将BIM模型数据向施工图设计阶段传递延伸。在设计的专业协同和交付过程中积极应用BIM正向技术和BIM管理,提升专业间提资效率、达到设计阶段成果可视化、工程量把控,提前解决图模对应性问题,减少图纸错漏碰缺,保障项目设计合理性和工期目标的圆满实现,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②施工范围: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和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及环境保护项目等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夜景亮化工程、道路、停车场、围墙、大门、水泵房、生活蓄水池及室外给排水、电力、弱电管网、供配电、安防系统、小区景墙、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等,最终以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及浦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高低压配电)。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准备及售后和保管(不包括:高低压配电)。④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⑤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⑥本项目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促进项目建设提质降本增效,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技术,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数据互通共享,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4594.8507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6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或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根据建办市【2024】52号、闽建许函〔2025〕20号、闽建许(2025)2号,投标的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废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根据关于进一 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 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 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 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11 2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07-18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本项目公告页面下端“我要投标”界面进入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记录的将会影响后续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8-11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 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和 ggzyfw.fj.gov.cn)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浦城县五一三路639号,

邮编:3534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8059650,

传真:/

联 系 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

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szzxywyb@126.com

电话:18159973759,

传真:/

联 系 人:陈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电话:0599-284698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层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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