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北京市京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托人):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因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社会化购买服务采购投标,委托乙方代理编制投标文件。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社会化购买服务采购编制投标文件一事,委托乙方代理。
第二条:双方在投标过程中以“北京市京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参与编制标书等。
第三条:在投标过程中,甲方自行支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公共费用、招标文件购置费用等所有的费用。
第四条: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标书的制作。
第五条:乙方在代理投标事项中,应忠实于甲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条:甲方应在文件编制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10000元编制费用。
第七条: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关发票,所需税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擅自终止本协议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本协议的,都需以书面的形式,否则无效。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擅自转委托代理。
第九条: 要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都可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文书,其权利与义务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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