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叙自然资规拍〔2026〕001号
经叙永县人民政府批准,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座落 | 供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系数 % | 建筑高度(米)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亩 | ||||||||||||
510524-2025-B-001 | 龙凤镇凤池村一社 | 9370 (14.05亩) | 商业用地 | 拍卖 | 40年 | ≤2.0 | ≥20 | ≤40 | ≤60 | 1300 | 260 | 10 |
510524-2025-B-002 | 龙凤镇凤池村一社 | 16226 (24.34亩) | 商业用地 | 拍卖 | 40年 | ≤2.0 | ≥20 | ≤40 | ≤60 | 2250 | 450 | 10 |
510524-2025-B-003 | 龙凤镇凤池村一社 | 10638 (15.96亩) | 工业用地 | 拍卖 | 50年 | ≥0.9 | / | ≥40(建筑系数) | ≤40 | 420 | 84 | 5 |
510524-2025-B-004 | 江门镇九江村一、二社,光照村一、二社 | 282691 (424.04亩) | 工业用地 | 拍卖 | 50年 | ≥0.9 | / | ≥40(建筑系数) | ≤40 | 11000 | 2200 | 1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报名。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24日到叙永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10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24日到叙永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10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2月2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6年2月25日10时00分在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缴纳竞买保证金要求。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可于规定时间到叙永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9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与资金运用股领取《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后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公共设施配套要求及其他要求。
510524-2025-B-001号宗地:1.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3.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
510524-2025-B-002号宗地:1.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3.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
510524-2025-B-003号宗地:1.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3.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4.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1)“标准地”条件:亩均税收>10万元,亩均投资强度>160万元,准入产业类型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其他制造业)。(2)土地竞得人在土地成交5日内与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履约协议》,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该宗地所在区域已开展区域评估相关事项,竞得人可向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依法适用相关成果资料。5.本宗地要求竞买人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领表填写好后经相关部门批准盖章)方可报名;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不得进行买卖交易;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10524-2025-B-004号宗地:1.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3.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4.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1)“标准地”条件:亩均税收>10万元,亩均投资强度>160万元,准入产业类型为:竹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其他制造业)。(2)土地竞得人在土地成交5日内与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履约协议》,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该宗地所在区域已开展区域评估相关事项,竞得人可向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依法适用相关成果资料。5.本宗地要求竞买人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领表填写好后经相关部门批准盖章)方可报名;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不得进行买卖交易;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三)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注意事项。
1.到场人数。严格限制各方交易主体进场人数。同一拍卖项目的出让人、监督人、公证人、竞买人等最多各2人到场(拍卖师除外)。
2.其他事项。进入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各方交易主体应提前30分钟到达,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原则上竞买人应立即离开交易大厅,不得在现场逗留。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叙永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10层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0-6555812
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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