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维保服务项目
一、原评标办法中同商务部分-类业绩为:1、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具有污水处理设备维保服务相关业绩,每个计1分,最多计2分。
注:同一甲方的不同合同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2、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具有拟投入本项目的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粉产品的供货业绩,每个计1分,最多计2分
注:同一甲方的不同合同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体现拟投入本项目同一品牌型号的消毒粉,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更正为:1、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污水处理设备维保服务相关业绩,每个计1分,最多计2分。
注:同一甲方的不同合同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2、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粉产品的供货业绩,每个计1分,最多计2分
注:同一甲方的不同合同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体现拟投入本项目同一品牌型号的消毒粉,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二、原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用于污泥脱水的专项作业车辆,自有的计3分,租赁的计1.5分,未提供不计分。
现更正为:现删除该评分,此3分移至技术部分-维保方案,15分改为18分。
三、原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人员配置:1、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环境类(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污/废水处理工从业资格证书,计2分。
现更正为:1、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环境类(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得计1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污/废水处理工从业资格证书的计1分,最高计2分。
四、原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消毒粉重要参数指标:提供优质、高效的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粉,其中:
①稳定性:在37℃条件下存放90天,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的下降率小于5%;
②消毒效果: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杀灭对数值的试验结果>6;
③安全性:消毒粉制备液最高应用浓度5倍时,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且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的刺激强度属无刺激性,以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任意满足以上两条得5分,全部满足得15分。
现更正为:提供优质、高效的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粉,其中:
①稳定性:在37℃条件下存放90天,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的下降率小于5%;
②消毒效果: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杀灭对数值的试验结果>6;
③安全性:消毒粉制备液最高应用浓度5倍时,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且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的刺激强度属无刺激性,以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满足以上一条得5分,全部满足得15分。
五、原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5、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粉须提供加盖了生产厂家公章的授权书彩色扫描件,授权书内容应体现品牌、型号、授权有效期在项目维保期内;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粉品牌、型号必须和投标时品牌、型号一致,且三年维保期内不得更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现更正为:★5、供应商中标后,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主动向采购人提交所投本项目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粉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明确载明产品品牌、型号,同时确保授权有效期完整覆盖本项目维保期。若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及时提供授权书,将直接视同放弃中标资格(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须额外承诺:中标后所提供的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粉,其品牌、型号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且在本项目三年维保期内不得更换(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原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12月16 日 9 时 10 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12月30 日 9 时 10 分(北京时间)
七、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10 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9 时 10 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谢超 电话:135111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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