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彰武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922-00119
项目名称:彰武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项目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服务需求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一年,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项目预付款,6月份付至50%,项目结束后付50%。
一、项目名称
农民合作社提升培训
二、服务对象
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140人;经营主体辅导员50人。
三、农民合作社提升培训服务需求
(一)项目说明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业务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示范带头,由点到面探索整县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实现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样板。
(二)项目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民合作社整体水平,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乡村振兴做出贡献制定《彰武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工作。
(三)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30万元。其中:县内集中培训2天,人数190人、教师及工作人员10人;省内培训5天,学员100人,培训教师及工作人员8人。
(四)培训内容
★1)县内培训以集中线下教学为主,采用集中办学,抓住农业行业特点,专业技能提升、提高综合素养、能力拓展,将合作理念、合作社会计实务、合作社法律法规、电商营销等能力提升为主要培训内容。
★2)省内实践教学:建立 “培训学校 - 学员 - 产业基地” 三方联动的技术指导培训、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相结合的方式。
3)加强培训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员培训质量。
(五)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1)要求培训机构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具备培训相关的资质、相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并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从事培训。
2)需要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并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六)资金使用要求
★1)资金使用要符合阜新市财政局、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阜财行发[2017]302号第九条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执行,严禁超出标准。
★2)师资费按照阜财行发[2017]302号第十条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超出标准。
(七)注意事项:
★1)培训机构提供完税后的发票给甲方,甲方不负责服务期间产生的税费。
2)保障服务期的培训经费支出,严禁借培训机会公款宴请和与培训无关的消费。
3)培训机构保障培训期间学员的人身安全及食物安全。
4)培训机构注重教学设计和选项相关的需求调研及注重考察质量管理。
四、服务成效要求
1)通过培训,合作社理事长掌握合作社发展的方向,熟知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市场营销的方向。
2)通过培训,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带动效应显著增强,积极探索合作社发展新机制、新路径更好的服务新型经营主体。
3)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通过培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核算。为新型经营主体服务。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6年6月-8月末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9日08时30分至2026年02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彰武县财政局2楼招投标室(彰武镇建华路9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客服,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开标现场解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备份电子文件采用U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方式递交可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自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报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6、本项目兼投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彰武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地 址: 彰武县彰武镇中华路86-2号
联系方式:6726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彰武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彰武县彰武镇建华路92号
联系方式:0418-6949203
邮箱地址:zwxzfcgzx@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彰武县支行
账户名称:彰武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0710008009300018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通
电 话:13841855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