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项目名称 | 忻城县城关镇中心幼儿园西隆园区项目—教学综合楼 | 项目编号 | E4513002881002287001001 | |||||||||
招标人 |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 |||||||||||
建设单位 |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新建一栋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089.89平方米,建筑高度13.2米,地上3层。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 |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25日 | 开标地点 |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2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日 | |||||||||
拟中标人 | 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 | 单位名称 | 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标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候选人 | 投标总价 | 伍佰叁拾玖万零叁佰零捌元叁角陆分(¥5390308.36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韦富琪(注册编号:桂245161868313;身份证号:45222619xxxxxxxx7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潘超权(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0013659;身份证:45222619xxxxxxxx3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来宾市之江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2.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来宾城区分公司生产调度用房工程。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2.来宾市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 | 单位名称 | 广西三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标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候选人 | 投标总价 | 伍佰叁拾捌万零叁佰壹拾贰元贰角叁分(¥5380312.23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张毅(注册编号:桂245090911072;身份证号:42010519xxxxxxxx3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覃冠乔(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0015492;身份证:45273119xxxxxxxx1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桂中建材五金家居商贸物流项目D区10-18#楼。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2.来宾市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 | 单位名称 | 广西凯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标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候选人 | 投标总价 | 伍佰叁拾陆万陆仟零陆拾伍元陆角壹分(¥5366065.61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苏忠寿(注册编号:桂245121225123;身份证号:45252719xxxxxxxx1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罗建勋(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0007501;身份证:45222619xxxxxxxx5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年产14万立方米建筑模板及5万立方米家具生态板项目(1#、2#、3#宿舍楼)。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2.来宾市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网站)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64077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