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
灌河分公司、灌云库烘干设备处置(包一)
竞价公告
标的摘要 | |||||
标的概况 | 烘干设备处置(含拆除) | ||||
标的所在地 | 连云港市中储粮灌云库(灌云县伊山镇彭洼村)、灌河分公司(灌南县堆沟港镇二队村) | ||||
转让底价 | 396000元(含税,税率13%) | ||||
加价幅度 | 500 元 | ||||
集中报价期 | 120 分钟 | ||||
集中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10:00时 | ||||
限时报价周期 | 5 分钟 | ||||
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18日 | 公告期满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 ||
踏勘安排 | 1、展示时间:2025年12月23日到2025年12月24日,竞买人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连云港市中储粮灌云库(灌云县伊山镇彭洼村)、灌河分公司(灌南县堆沟港镇二队村) 3、联系人:赵晓亮13812439008 刘永军15305132385 4、竞买人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 ||||
交易价款支付账户 | 账户名称: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 账 号:20332079900100000165681 开户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 ||||
是否联合转让 | □是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否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 | □是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否 | ||
联系方式 | 苏砚:13905133717 田力:18661256788 | ||||
转让方名称 | 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涉及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一、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中化商务或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二、转让涉及标的拆除、过户、变更、交割、运输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三、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服务费收取通知单》向中化商务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受让方应在成交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服务费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将需补足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化商务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竞买人须具有或聘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成为受让方后须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资质文件和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提交报名材料 | 竞买人为企业用户的,需在平台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
服务费 | (1)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向受让方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不包含在成交总价中,由受让方另行支付。竞买人在制定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2)代理服务费金额按最终成交金额的【3%】收取费用;(3)代理服务费由受让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中化商务先行预交,受让方可将竞拍保证金转为预交代理服务费;(4)币种:人民币。 | ||||
HSE要求 | 1、受让方应提前联系转让方HSE管理人员,按照HSE相关要求完成入场培训流程。 2、受让方进入厂区,应穿戴全套PPE,包括安全鞋、安全帽、安全眼镜、长袖工作衣裤、手套等,并接受转让方HSE管理人员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及安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危险操作和违规操作。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应与转让方仓库管理人员提前沟通作业准备工作。确认作业方案时,对可能涉及的特殊作业,如动火、切割等,需取得HSE专业管理人员同意后,按照转让方临时承包商管理要求,方可进行。吊装作业需提前一天与转让方报备,以便转让方安排现场人员负责协同。 | ||||
保证金注意事项 | |||||
汇款方式 | 1、线上汇款账户: 平台“投标保证金”项下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2、线下汇款账户: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户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竞买人须于竞价前一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企业用户支持线上汇款(对公付款),个人用户仅支持线下汇款(个人汇款),线下汇款需上传相关缴纳证明材料。 2、竞买人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竞买人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竞买人经中化商务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中化商务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完成资产交割后,由中化商务原渠道、无息退还余额。 未成交的竞买人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中化商务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竞买人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竞买人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竞买人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化商务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竞买人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五)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竞买人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八)竞买人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竞买人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化商务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中化商务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竞买人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交易从标的转让底价开始竞价,依据加价幅度的正整数倍加价,允许跳跃式应价。 竞价时间分为“集中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集中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报价终结。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竞买人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竞买人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 ||||
开具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zl招标代理签章
2025年12月18日
中化项目经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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