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院葫芦岛基地三废处理能力(一期)建设项目项建设计咨询服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原子能院葫芦岛基地三废处理能力(一期)建设项目项建设计咨询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CIAE-FW-GKXJ-25-1268
内部编号:ZKX20250801E406。
1.3 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新建葫芦岛基地三废处理能力(一期)建设项目,解决整个基地放射性废物的接收、转运和安全贮存,布局技术相对成熟的常规中低放废液处理,以及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满足基地一期亟需解决的放射性废物处理需求。
1.7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葫芦岛基地三废处理能力(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放射性液体废物综合接收处理设施以及放射性废液转运设施等配套设施。主要为项目建议书的论证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编制总体,各主要章节编制,重大设备论证报告编制等项目建议书编制及论证、评估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支撑性文件编制。以及葫芦岛基地三废处理能力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项目总平面及建筑效果图设计迭代,工艺效果图设计迭代等工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开展三环建设采标方案论证。
2.2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工作日内,供应商应主动与建设单位现场对接设计输入条件,并按以下时间节点交付成果: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2)项目建议书评审后15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修改和上报。服务期限包括报告编制阶段和报告评审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直至项目获得立项许可。
2.3 工作成果提交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京外基地。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
a.供应商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咨询专业包括核工业和建筑,提供备案截图。
b.供应商应具备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业绩要求: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承担过至少2项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公司设立年限不满三年的新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f.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其他:a.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b.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风险阅知”中出现高风险和中高风险提示情形;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3日17时(北京时间),登陆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注册并完成“我要报名”,在线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现场不予受理。
4.2 询比采购文件售价200元(电子发票发送至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登记的邮箱),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13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一层会议室。
响应文件递交接受邮寄送达,邮寄地址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收件人:刘女士/金宇,电话:010-88529059/010-88525276),邮寄过程中出现遗失或未按时送达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3 参与询比的供应商同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报价文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联系人:吴倩倩
电话:010-69358304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东南角88号大楼
售卖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10-88529059
项目负责人:金宇
电话:010-88525276
电子邮件:zhaobiaobu@zonkex.com
9 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纪检监督部举报电话:010-69357861。
2025年6月18日
